綠色(se)食(shi)品(pin)現場檢查(cha)工作規范



(2022年1月27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規范(fan)(fan)綠色食品現場(chang)檢(jian)查工作,提(ti)升現場(chang)檢(jian)查工作的質量和效(xiao)率(lv),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和相(xiang)關法律法規要(yao)求,制定本規范(fan)(fan)。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現場檢查是指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核準注冊且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綠色食品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技術標準和有關法規對綠色食品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產地環境、產品生產等實施核實、檢查、調查、風險分析和評估并撰寫檢查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 現場檢查應采用線下實地檢查方式。因不可抗力無法現場實施的,省級農(nong)業農(nong)村行政管理部門(men)所屬(shu)綠色食品(pin)工(gong)作機構(以下簡稱“省(sheng)級工(gong)作機(ji)構”)應向中心申請線(xian)上遠(yuan)程檢查,經(jing)中心確認后組織實施,并在具備現場(chang)檢(jian)查條件時補充實地檢查(cha)。
第四條 現(xian)場檢查應遵循依法(fa)依規、科學嚴謹(jin)、公正公平(ping)和客(ke)觀真實的原則。
第五條 本規范適用于檢查員開展境內外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
第二章 現場檢查程序
第六條 現場檢查準備
(一)現場檢查(cha)人員(yuan)。組織(zhi)現場檢(jian)查的(de)工作(zuo)機構根據申(shen)請產品類(lei)別及生(sheng)產規模(mo),委派兩名(含)以上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檢查員,必要時可配備相應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檢查組實施現場檢查。跨省級行政區域委托現場檢查的應向中心備案,境外現場檢查由中心組織實施。
(二)現(xian)場(chang)檢查時間。檢(jian)(jian)查(cha)(cha)時間應(ying)安(an)排在申(shen)請產(chan)(chan)品生產(chan)(chan)、加(jia)工期間的(de)高風險階段,不在生產(chan)(chan)、加(jia)工期間的(de)現場(chang)檢(jian)(jian)查(cha)(cha)為(wei)無效檢(jian)(jian)查(cha)(cha)。現場(chang)檢(jian)(jian)查(cha)(cha)應(ying)覆(fu)蓋所有申(shen)請產(chan)(chan)品,因(yin)生產(chan)(chan)季節等原因(yin)未能覆(fu)蓋的(de),應(ying)實施補充檢(jian)(jian)查(cha)(cha)。
(三)現場檢查計劃。檢查(cha)組應根(gen)據(ju)申請人材料和(he)產品(pin)生產情況,制定(ding)詳細現場檢查計劃(hua)。檢(jian)查(cha)組應(ying)與申請人(ren)溝通確定檢(jian)查(cha)時間、檢(jian)查(cha)要點、參會人(ren)員(yuan)和檢(jian)查(cha)人(ren)員(yuan)分(fen)工等,根(gen)據生產規模、基地距離(li)及(ji)工(gong)藝復(fu)雜程(cheng)度等情況確(que)定工(gong)作(zuo)時長,原則(ze)上(shang)不少于一(yi)個工(gong)作(zuo)日。
(四)現(xian)場檢查(cha)通知。檢查組應在(zai)現(xian)(xian)場檢查前三個工作日將(jiang)現(xian)(xian)場檢查通知(zhi)及現(xian)(xian)場檢查計(ji)劃發送申(shen)請人。申(shen)請人應簽字確認收到通(tong)知(zhi),做(zuo)好人(ren)員(yuan)、檔案材料等相關準備,配合現場(chang)檢(jian)查工作。
(五)現場檢查資料和物品準備。檢查員準備綠色食品相關標準規范、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文件,現場需要填(tian)寫的表(biao)格文件以及相機或手機等(deng)拍(pai)照(zhao)設備(bei)。
第七條 現場檢查實施
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cha)包括首次會(hui)議、實(shi)地檢(jian)查(cha)、隨機(ji)訪問、查(cha)閱(yue)文(wen)件(記錄(lu))、管(guan)理層溝通和總結會(hui)等(deng)環(huan)節。檢(jian)查(cha)員對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cha)各環(huan)節、重要場(chang)所、文(wen)件記錄(lu)等(deng)進行拍照、復(fu)印和實(shi)物取證,做(zuo)好(hao)檢(jian)查(cha)記錄(lu)。
(一)首次會(hui)議
首次會議由檢查組長主持,申請人主要負責人、綠色食品生產負責人、各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以下簡稱“內檢員”)參加。檢查組向申請人介紹檢查組成員,說明檢查目的、依據、范圍、內容及檢查安排等,與申請人進一(yi)步(bu)溝(gou)通檢查(cha)計劃,明確申請人需要配(pei)合的工作;申請人(ren)介紹(shao)企業組織管理情況,申請產品的產地(di)環境和(he)生產管理情況(kuang)等(deng),確(que)定陪同檢查人員。參(can)會人員應簽到,檢查員向申請人作出保密承諾。
(二)實地檢查
實地檢(jian)查是(shi)指檢查(cha)組在申請(qing)人生(sheng)產(chan)現場對(dui)照檢查依據和申請(qing)材料,對綠色食品產地(di)環(huan)境(jing),生(sheng)產、收獲(huo)、加工、包裝(zhuang)、倉儲和運輸等全(quan)過程及其(qi)場所進行現場核實和(he)風險評估。
1.產地環境(jing)調查(cha)。檢查組依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調查、監測與評價規范》(NY/T 1054)標準要求,采用資料(liao)收集、資料(liao)核查、現(xian)場查勘、人員訪(fang)談或問卷調查等多種形(xing)式,組(zu)織實施(shi)環(huan)境(jing)質量(liang)現(xian)狀調查。調查內(nei)容應包括:自然地(di)理、氣候氣象(xiang)、水文(wen)狀況(kuang)、土地(di)資源、植(zhi)被(bei)及生物資源、農業(ye)生產方式、生態環(huan)境(jing)保護措施(shi)等。根據調查、了解、掌(zhang)握的(de)資料(liao)情況(kuang),對申請產品及其原料(liao)生產基地(di)的(de)環(huan)境(jing)質量(liang)狀況(kuang)進行初步分析(xi),作出(chu)關(guan)于綠色(se)食品發(fa)展適宜性的(de)評價(jia)。
2.實地檢查重(zhong)點(dian)。申請人種植基地、養(yang)殖基地、生產車間、庫(ku)房(fang)等場所及其周邊(bian)產地環境狀況;綠色(se)食品(pin)生產、加(jia)工(gong)、包裝、儲運等全過程及其場所環境和產品情況;肥料、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jia)劑(ji)、食品添加(jia)劑(ji)等生產投(tou)入品存(cun)放及使用(yong)情況;作物病蟲草害防治(zhi)管(guan)理和動物疾(ji)病治(zhi)療及預防管(guan)控情況。
3.實地檢查范圍。涉(she)及多個種植和養殖基地的,應(ying)根據申請人基地數(以村為單位)、地塊數(以自然分布的區域劃分)和農戶數,采用取整的方法(n代表樣本數)確定抽樣數量,隨機進(jin)行檢查和調查。
(三)隨機訪問
現場檢(jian)查過(guo)程中,檢(jian)查員通過(guo)對農戶、生(sheng)產(chan)技術(shu)人(ren)員、內檢(jian)員等(deng)進行隨機訪(fang)問,核實申請人(ren)生(sheng)產(chan)過(guo)程中對綠色食(shi)品相關技術(shu)標準(zhun)的(de)執行情況(kuang),申請人(ren)材(cai)料與生(sheng)產(chan)實際(ji)的(de)符合性。
(四)查閱文件(記錄)
檢查員通過現場查閱文件(jian)(記(ji)錄),了解核實申(shen)請人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規范的制定和執(zhi)行情況。查閱內容包括:
1.營業執照、食品生(sheng)產許(xu)可等資質(zhi)證明(ming)文(wen)件(jian)原件(jian);
2.質(zhi)量(liang)控制(zhi)規范(fan)、生產操作規程等質(zhi)量(liang)管(guan)理制度文(wen)件(jian);
3.基地來源、原料來源等相關(guan)證(zheng)明文件(jian),包(bao)括土(tu)地權屬證明、基(ji)地清單、農(nong)戶清單、合(he)同(tong)(協議)、購銷憑(ping)證等;
4.生產和管理記錄文件,包括投入品購買和使用記錄(lu)、銷(xiao)售記錄、培訓記錄等;
5.產品預包裝設計(ji)樣張(zhang)(如涉及)及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管(guan)理層溝通
檢查組對申(shen)請人質量(liang)管理(li)體系、產地環境、生(sheng)產管理(li)、投入品(pin)管理(li)及使(shi)用、產品(pin)包裝、儲藏運輸等情況(kuang)進行評價,通過檢查組內部溝通形成現場檢查意見(jian)。如申請人產地周邊有污染源、禁(jin)用(yong)物質(zhi)或不明(ming)成分投入品使(shi)用(yong)跡象,或申請人(ren)存(cun)在平行(xing)生產(chan)、生產(chan)經營組織模式(shi)混亂等情(qing)況,檢(jian)查組還應(ying)進行風(feng)險評估。檢查(cha)組現場(chang)檢查(cha)意(yi)見應先與申請人管理層進行溝通,特別是檢查意見傾向(xiang)于申(shen)(shen)請(qing)人本次申(shen)(shen)請(qing)不符合綠色食品相關(guan)要求時,檢(jian)查組應與(yu)管理層充分溝(gou)通,達成(cheng)一(yi)致意見,不(bu)一(yi)致的以檢查組(zu)意見為準。
(六)總結會
總結會由(you)檢查(cha)組長(chang)主持。檢查(cha)組長(chang)向申請人(ren)通報現(xian)場檢查(cha)意(yi)見、整改(gai)內(nei)容及依據。申請人(ren)可(ke)對(dui)現(xian)場檢查(cha)意(yi)見進(jin)行解釋(shi)和說明,對(dui)有(you)爭議的,雙方可(ke)進(jin)一步核實。
第八條 提交相關材料
現場檢查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檢查組應將《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報告》(附件1—6)《綠(lv)色食品現場檢(jian)查(cha)會議(yi)簽到(dao)表》(附(fu)件7)《綠(lv)色(se)食品現(xian)場(chang)檢查發現(xian)問題匯總表》(附(fu)件8)、綠(lv)色(se)食品(pin)現場(chang)檢(jian)查照片和申(shen)請人(ren)整改(gai)落實材料提(ti)交至(zhi)組織現場(chang)檢(jian)查的工作機(ji)構,與(yu)《綠(lv)色(se)食品(pin)現場(chang)檢(jian)查通知書》(附件9)《綠色食品現場檢查意見通知書》(附件10)一并存檔。
第三章 現場檢查要點與要求
第九條 種植產品現場檢查
檢(jian)查組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質量(liang)管(guan)理體系運行情況(kuang),種植產(chan)品的產(chan)地(di)環境、種(zhong)子(種苗)處理、作物栽培與土壤(rang)培肥(fei)、病蟲(chong)草害防治、采后處理和包裝儲運等(deng)實際生產(chan)情況進(jin)行(xing)現場檢(jian)查核實。
(一)基本情況(kuang)
1.核實申請人資質。現場審查核實申請(qing)人(ren)資質證明文件原件:
(1)申請人營業執照注冊日期(qi)不少于一年(nian),經(jing)營范圍(wei)涵蓋申(shen)請(qing)產品(pin)類別,未被(bei)列入(ru)經(jing)營異常名(ming)錄(lu)、嚴重違法(fa)失(shi)信企業名(ming)單(dan),申(shen)請(qing)前三年(nian)或用標周期(qi)(續展)內無(wu)質量安(an)全事故(gu)和不良誠信記錄(lu)。
(2)商標注冊證書中注冊人應與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核查商標使用權證明材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應涵蓋申請產品。
(3)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完成注冊。
(4)內檢員應掛靠在申請人且內檢員證書在有效期內。
2.檢查種植基(ji)地及產品。核實申請(qing)人基(ji)地位置(zhi)及土地權屬情況,基(ji)地面積和申請產品地塊分布,生產組(zu)織形式;核實委托種植合同(tong)(協議)及購銷憑證。
(二(er))質量管理體(ti)系
1.質量(liang)控制規(gui)范。質(zhi)量控(kong)制規范科學合理,制(zhi)度健全(quan),涵蓋了綠(lv)色食品生(sheng)產(chan)的管理要求;基地(di)管理制度應包括(kuo)人員(yuan)管理、種植(zhi)基地管理(li)、檔(dang)案(an)記錄(lu)管理(li)、綠(lv)色(se)食品(pin)標志使用管理(li)等制度,且應上墻或在醒(xing)目地方公示,并(bing)有效(xiao)落實。
2.生產操(cao)(cao)作(zuo)規程(cheng)。生產操(cao)(cao)作(zuo)規程(cheng)應包(bao)(bao)括種子(zi)(種苗)處理(li)、土(tu)壤(rang)培肥、病蟲草(cao)害防(fang)治(zhi)、收獲處理(li)、包(bao)(bao)裝(zhuang)與儲運等;生產(chan)操作規程應符合(he)綠色食品標準要(yao)求并有效實施;輪作、間作、套作等栽培計劃合(he)理且(qie)不影響申(shen)請產(chan)品質量安(an)全(quan)。
3.產品質量追溯。申請人應(ying)具(ju)備組織管理綠色食品(pin)(pin)(pin)產品(pin)(pin)(pin)生產和承擔責(ze)任追溯的能力,建立產品(pin)(pin)(pin)質(zhi)量追溯體系并(bing)實現(xian)產品(pin)(pin)(pin)全程可(ke)追溯,建立產品(pin)(pin)(pin)內檢(jian)制(zhi)度并(bing)保(bao)存內檢(jian)記(ji)錄;核查可(ke)追溯全過程的上一周(zhou)期或用標周(zhou)期(續展(zhan))的生產記(ji)錄;核查產品(pin)(pin)(pin)檢(jian)驗報告或質(zhi)量抽檢(jian)報告。
(三)產地環(huan)境質量(liang)
1.調(diao)查自然地(di)理、氣(qi)候(hou)氣(qi)象、水(shui)文狀況、土地利用(yong)情(qing)況、耕(geng)地類(lei)型、耕(geng)作(zuo)方式、農業種植結(jie)構、生物多樣性,了解當地自然災害種類(lei),生態環(huan)境保(bao)護措施(shi)等。
2.綠色食品種植生產產地應位于生態環境良好,無污染的地區,應距離公路、鐵路、生活區50 m以上,距離工礦企業1 km以上,避開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醫院、工廠等污染源。
3.建立生(sheng)物棲息地,保護基因多(duo)(duo)樣性、物種多(duo)(duo)樣性和生(sheng)態系統多(duo)(duo)樣性,以維持生(sheng)態平衡。
4.綠色食品種植區(qu)應(ying)有明顯的區(qu)分標識,綠色(se)(se)食(shi)品(pin)和(he)非綠色(se)(se)食(shi)品(pin)種植區域之(zhi)間應設置有效的緩沖帶或物理屏障,防止(zhi)綠色(se)(se)食(shi)品(pin)生產(chan)產(chan)地受(shou)到(dao)污染。可在(zai)綠(lv)色(se)食(shi)品種(zhong)植區邊緣5 m~10 m處種植樹木(mu)作為雙重籬墻,隔離帶寬度8 m左右(you),隔離帶種植緩沖作(zuo)物。
5.種植區應具(ju)有(you)可持續生產能力,不對環境或(huo)周邊其(qi)他生物產生污染。
6.檢查灌溉用水(如涉及)來源(yuan)及灌溉(gai)、節水設施情況,灌溉(gai)水來源(yuan)不應(ying)存(cun)在污(wu)染(ran)源或(huo)潛在污(wu)染(ran)源。
7.對環境檢(jian)測(ce)項目(空氣、土壤和(he)灌溉用(yong)水)和免檢條件進行(xing)現場核實。
(四)種子(種苗)
1.核查(cha)種子(zi)(種苗)品種、來(lai)源(yuan),查(cha)看外購種(zhong)子(種(zhong)苗)購買發票或收據。
2.核查種子(種苗)的預處理方法。包衣劑、處理劑等物質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要求(qiu)。
3.多年生作物嫁接用的砧木、實生苗、扦插苗(無性苗)應有明確的來源,預處理方法和使用物質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標(biao)準要(yao)求。
(五)作物栽(zai)培與土(tu)壤培肥
1.了(le)解栽培(pei)模(mo)式及周邊作物種植情況,輪作、間作、套(tao)作等(deng)栽培(pei)計劃符合生產實(shi)際且不影響申請產品質量安全。栽培計劃應有利于(yu)土壤健康(kang),維持或改善土(tu)(tu)壤有(you)機(ji)質(zhi)、肥力、生物(wu)活性(xing)及土(tu)(tu)壤結構、健康,減少土(tu)(tu)壤養分的損失。
2.土壤(rang)肥(fei)力與改良。了(le)解(jie)種植(zhi)區(qu)土壤(rang)類型及肥(fei)力狀況,了(le)解(jie)土壤(rang)肥(fei)力恢復的(de)方式(秸稈(gan)還田、種植(zhi)綠肥(fei)和農家肥(fei)的(de)使用(yong)等)、土壤(rang)障礙因素及土壤(rang)改良劑的(de)使用(yong)情況。
3.肥料使用。肥料使用應遵循土壤健康原則、化肥減控原則、合理增施有機肥原則、補充中微量養分原則、安全優質原則、生態綠色原則。肥料的種類、來源、用量等應符合《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NY/T 394)標準(zhun)要求。
(1)檢查商品有機肥、商品微生物肥料來源、成分、施用方法、施用量和施用時間,檢查購買發票或收據等憑證。
(2)檢查有機-無機復混肥、無機肥料、土壤調理劑等的來源、成分、使用方法、施用量和施用時間,檢查購買發票或收據等憑證。
(3)檢查農家肥料種類、堆制方法、堆制條件及施用量,使用方式不應對地(di)表或地(di)下水造成污染。
(4)確認當季作物無機氮肥、無機磷鉀肥種類及用量,核算當季作物無機氮素施用量。
(5)檢查肥料使用記錄,記錄應包括地塊、作物名稱與品種、施用日期、肥料名稱、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人員等。核實現場檢查的實際情(qing)況與記(ji)錄(lu)的一致性。
(六)病蟲草害防治
1.調查(cha)當地常見病蟲草害的發(fa)生規律、危害程度(du)及防治方(fang)法。
2.調(diao)查核實申請產品當(dang)季病蟲草害(hai)的發生情況,申(shen)請(qing)人采取的農業(ye)、物理、生物防(fang)治(zhi)措施及(ji)效果。
3.檢查種植區地塊及周邊、生資庫房、記錄檔案,使用農藥的種類、使用方法、用量、使用時間、安全間隔期等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標準要求。
4.檢(jian)查農(nong)藥使用(yong)記(ji)錄,記(ji)錄應包括地塊、作物名(ming)稱和品(pin)種(zhong)、使用(yong)日期、藥名(ming)、使用(yong)方(fang)法、使用(yong)量(liang)和使用(yong)人員(yuan)等。核實現(xian)場檢查的(de)實際情況與記錄的一致性。
(七)采后處理
1.了解收(shou)獲方法、工具,檢查收(shou)獲記錄。
2.了(le)解(jie)采后(hou)處理(li)方式(shi),涉及清洗的,了解加工用水來源;涉及初加工的,檢查加工廠區環境、衛生情況,了解加工流程,投入品使用應符合《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NY/T 392)《綠(lv)色食品(pin) 農藥使用準(zhun)則(ze)》(NY/T 393)、《食品(pin)安(an)全國家標準 食品(pin)添加劑使(shi)用(yong)標準》(GB 2760)等標準要求。
(八)包裝與儲運
1.核查產品包(bao)裝方式和包(bao)裝材料。核實(shi)包裝材料來源、材質,包(bao)裝(zhuang)材料應符合《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標準要求,可重復使用(yong)或回(hui)收利(li)用(yong),包裝廢棄物應可降(jiang)解(jie)。
2.檢查產品包(bao)裝標(biao)(biao)簽和綠(lv)色食品標(biao)(biao)志設計。包(bao)裝標(biao)(biao)簽標(biao)(biao)識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標準要(yao)求,綠色食品(pin)標志設計應符合《中(zhong)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she)計使(shi)用(yong)規(gui)范手冊》要(yao)求(qiu),產品名稱(cheng)、商(shang)標、生產商(shang)名稱(cheng)等應與申請書一致。
3.對于續展申請人(ren),還應(ying)檢查綠(lv)色(se)食品(pin)標(biao)志使用(yong)情況,包(bao)裝(zhuang)標(biao)簽(qian)中(zhong)生產商(shang)(shang)、商(shang)(shang)品(pin)名(ming)、注冊商(shang)(shang)標(biao)等(deng)信息應(ying)與上一周期(qi)綠(lv)色(se)食品(pin)標(biao)志使用(yong)證(zheng)書中(zhong)一致。
4.產品儲藏運輸過程應符合《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
(1)綠色食品應設置專用庫房或存放區并保持潔凈衛生;根據種植產品特點、貯存原則及要求,選用合適的貯存技術和方法。
(2)儲藏設施應具有防蟲、防鼠、防鳥的功能,防蟲、防鼠、防潮、防鳥等用藥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要求。
(3)運輸工具在運輸綠色食品之前應清理干凈,必要時要進行滅菌消毒處理,防止與非綠色食品混雜和污染。
(4)綠色食品不應與化肥、農藥等化學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害、有毒、有氣味的物品一起運輸。
5.檢查倉(cang)儲和運輸記錄。記錄應記載(zai)出入庫(ku)產品和運輸產品的地(di)區(qu)、日(ri)期(qi)、種類、等(deng)級、批(pi)次、數量、質量、包裝情況及運輸方式等(deng),確保可追溯、可查(cha)詢。
(九)廢棄物處理及環境保護措施
檢查農業污水、化學投入品包裝袋、農業廢棄物等處理情況及環境保護措施。
(十)風險評估
對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ti)進(jin)行(xing)風險(xian)評估(gu)。重點評估(gu)申請人質(zhi)量(liang)管理體系運行(xing)中的管理風險;生產操(cao)作規程執行中的人員操作(zuo)風險;肥(fei)料(liao)、農藥等投入品不符合(he)綠(lv)色食品標準(zhun)要求的違(wei)規使(shi)用風險;作物生產過程中對周(zhou)邊環(huan)境的污染(ran)風險。
第十條 畜(chu)禽產品現(xian)場檢查(cha)
檢查組應對申請人(ren)的基本(ben)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養(yang)殖基(ji)地環(huan)境、畜禽來源、飼料使(shi)用、飼養管理、消毒和疾病防治、畜禽(qin)出欄或產品(pin)收集、廢棄物處理、包(bao)裝和儲運等(deng)實際(ji)生產(chan)情況進(jin)行現場檢查核實。
(一)基本情況
1.核實(shi)申請(qing)人資(zi)質。現(xian)場審(shen)查核實申請人資質證明文件原(yuan)件:
(1)申請人(ren)營(ying)業(ye)執(zhi)照注冊日期不(bu)少(shao)于一年,經營(ying)范圍涵蓋申(shen)請產品(pin)類別,未被列入經營(ying)異常名錄(lu)、嚴重(zhong)違法失信企(qi)業(ye)名單,申(shen)請前(qian)三年或用標周期(續展)內(nei)無質(zhi)量安全事故和不(bu)良誠(cheng)信記錄(lu)。
(2)商標注冊證書中注冊人應與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核查商標使用權證明材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應涵蓋申請產品。
(3)動物(wu)防疫(yi)條件合格證、定點屠宰許可證等名稱(cheng)(cheng)應(ying)與申請人或被委托(tuo)方名稱(cheng)(cheng)一致,經營(ying)范(fan)圍應(ying)涵蓋(gai)申請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ying)活動。
(4)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完成注冊。
(5)內檢員應掛靠在申請人且內檢員證書在有效期內。
2.養殖基地及產品。核實(shi)申請(qing)人養殖基地位置及面積,基地權屬(shu)來源;核實申請人畜禽養殖品種(zhong)、規模(mo)、飼養方(fang)式、生產組織(zhi)形(xing)式、養殖周期等情況;核(he)查放牧基地載畜(禽)量(liang)與基地植被承受(shou)力情況;核實放養基地的(de)可持續生產(chan)能力(li)及對周(zhou)邊生態環境的影響(xiang)。
3.委托生產情況。申請人(ren)涉及飼料委(wei)托(tuo)種植和委托(tuo)屠宰加工(gong)的,應檢查種植(zhi)和加工的委托生產(chan)情況,核實委托生產合同。
(二)質(zhi)量(liang)管理體(ti)系
1.質量控制規范(fan)。質量控(kong)制規范應涵蓋綠色(se)食品生產的(de)管理要求;養(yang)殖基地管理(li)制(zhi)度應包括人員管理(li)、檔案(an)記錄管理(li)、飼料(liao)供應(ying)與(yu)(yu)加(jia)工、養殖過程管理(li)(li)、疾病防治、畜(chu)禽出欄及產品收集管理(li)(li)、倉儲運輸管理(li)(li)、綠(lv)色食(shi)品生產與(yu)(yu)非綠(lv)色產品生產區分(fen)管理(li)(li)、綠(lv)色食(shi)品標志使用管理(li)(li)等,管理制度應(ying)(ying)在實(shi)際生產中有效落實(shi),相關制度和標準應(ying)(ying)在基地內公示。
2.生產操作規程。生(sheng)產(chan)操作(zuo)規(gui)程應包(bao)括品(pin)種來源、飼養管理、疾(ji)病(bing)防治、場地消毒、無害化處(chu)理、畜禽(qin)出欄及產品(pin)收(shou)集(ji)規(gui)程、產品(pin)初加(jia)工、投(tou)入品(pin)管理制度、包(bao)裝、儲藏、運輸規(gui)程等內容。
3.產品質量追溯。申請人(ren)應(ying)具備組織(zhi)管(guan)理綠色食(shi)品(pin)產(chan)(chan)品(pin)生產(chan)(chan)和承擔(dan)責任(ren)追溯(su)(su)的能力,建(jian)立產(chan)(chan)品(pin)質(zhi)(zhi)量追溯(su)(su)體系并(bing)實現產(chan)(chan)品(pin)全程(cheng)可追溯(su)(su),建(jian)立產(chan)(chan)品(pin)內檢(jian)制度并(bing)保存內檢(jian)記錄(lu);核查可追溯(su)(su)全過程(cheng)的上一周期或(huo)用標周期(續展(zhan))的生產(chan)(chan)記錄(lu);核查產(chan)(chan)品(pin)檢(jian)驗報告(gao)或(huo)質(zhi)(zhi)量抽檢(jian)報告(gao)。
(三)養殖基地環境質量
1.調查(cha)養(yang)殖基地自然(ran)環境,了(le)解養殖(zhi)基地(di)地(di)形(xing)地(di)貌,申請人養殖(zhi)模式;核(he)實(shi)放牧基(ji)地(di)的草場類型、草種構成(cheng),基地載畜(禽)量和(he)承載能力。
2.檢查放牧基地或(huo)養殖場所(圈舍(she))周(zhou)邊環境(jing),基地(di)應位于生態環境良好,無污(wu)染的(de)地(di)區,遠離醫院(yuan)、工礦區(qu)和公路(lu)(lu)鐵路(lu)(lu)干(gan)線(xian);養(yang)殖區域內無污(wu)染源及潛在污(wu)染源;圈舍使用(yong)的建筑(zhu)材料和生(sheng)產設備應對人或畜禽無害。
3.檢查申請人生態(tai)保護措施建設(she)情況,應建(jian)立(li)生(sheng)物棲息地,保護生(sheng)物多樣(yang)性,保證養殖基地具有可持續生產能力,糞尿等(deng)廢棄物處理方(fang)式(shi)安全有效,不對環境或周(zhou)邊其他生物(wu)產生污染。
4.綠色食品養殖(zhi)生產區域和常規區域之間應有明顯區分標識(shi)和隔離措(cuo)施。
5.調查畜禽養殖用水來源、查閱水質檢驗記錄,檢查可(ke)能引起水(shui)源(yuan)污染的(de)污染物(wu)及其(qi)來源(yuan)。
6.對環(huan)境(jing)檢測(ce)項目(空氣(qi)、土壤和養殖用水)免檢條件進行現場核實(shi)。
(四)畜禽來(lai)源(含種用及(ji)商(shang)品畜禽)
1.外購(gou)畜禽
(1)核查畜禽來源,查看供應方資質證(zheng)明,購買發票(piao)或(huo)收據。
(2)外購畜禽如作為種用畜禽,應了解其引入日齡,引入前疾病防治、飼料使用等情況。
2.自繁自育
(1)采取自然繁殖方式的,查看系譜檔案(an),如為雜交,應了(le)解(jie)雜交(jiao)品種來源及雜交(jiao)方(fang)式。
(2)采用同期發情、超數排卵的,核(he)查禁用激素類物質使用情況(kuang)。
(3)采取人工或輔助性繁殖方式的,應了解冷凍精液、移植胚(pei)胎來源(yuan),操作人(ren)員資質等(deng)。
(五)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1.飼料配方應與申請(qing)材(cai)料的一致。核查每個養(yang)殖(zhi)階(jie)段飼料及飼料添加(jia)劑組成成分、比例(li)、年用量、預(yu)混料組成及比例(li)、飼料原料來源等情(qing)況。
2.外購飼料。應核查(cha)各飼料(liao)(liao)原料(liao)(liao)及飼料(liao)(liao)添加(jia)劑的來(lai)源、比例、年用量,飼料(liao)(liao)原料(liao)(liao)應符合(he)綠色食品標準相關要求;查看購買(mai)協議(yi),協議(yi)期(qi)限應涵蓋一個(ge)用標周期,購買(mai)量應能夠滿足(zu)生產(chan)需求量;查看綠(lv)色食品標志使(shi)用證(zheng)書、綠(lv)色食(shi)品生產資料證明商標使用證、綠(lv)色食品(pin)原料標準化基地(di)證書;查(cha)看飼料(liao)包裝(zhuang)標簽(qian)中(zhong)名稱(cheng)、主要成(cheng)分、生產企業等信息(xi)。
3.自種飼料原(yuan)料。按照(zhao)種(zhong)植(zhi)產品現場檢查要點實(shi)施檢查,產量(liang)應滿足需求量(liang)。
4.飼料加工。核查飼(si)料加工(gong)工(gong)藝、設施設備(bei)、飼(si)料配方和加工量等,應滿(man)足生產需要。
5.對照《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NY/T 471)核查申(shen)請人(ren)飼(si)料及飼(si)料添加劑使用情況:不應使用同源(yuan)動(dong)物源(yuan)性飼(si)料、畜禽糞便等作為(wei)飼(si)料原(yuan)料;飼料添加劑成分應為綠色食(shi)品允許使(shi)用的品種;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成分中不應含有(you)激(ji)素、藥(yao)物飼料添加劑(ji)或其他生(sheng)長(chang)促進劑(ji);預混料配方、幼畜補飼飼料中各組成成分應(ying)符合綠色食(shi)品標準要(yao)求。
6.核查畜禽飲用水(shui),不應添加激(ji)素(su)、藥(yao)物(wu)飼料(liao)添加劑或其他生長促進(jin)劑。
7.核查飼(si)料存(cun)儲倉庫,不應有(you)綠色食(shi)品禁用(yong)物質;倉(cang)庫應有防(fang)潮、防(fang)鼠、防(fang)蟲(chong)設施(shi);核(he)實飼料倉庫化學合成(cheng)藥(yao)物使用情況(藥(yao)物的名稱(cheng)、用(yong)法(fa)與用(yong)量(liang))。
8.核(he)查飼(si)(si)料(liao)原料(liao)及添加劑(ji)出入庫記(ji)錄(lu),飼(si)(si)料(liao)加工(gong)記(ji)錄(lu)和使(shi)用記錄等。
(六)飼養管理
1.采取純天然(ran)放(fang)牧(mu)方式進行養殖的,應(ying)核查其飼(si)草(cao)面(mian)積,放牧期,飼(si)草(cao)產量(liang)應(ying)滿足生產(chan)需(xu)求量;核查(cha)補飼情況,補飼(si)所用飼(si)料及飼(si)料添加劑(ji)應符合《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NY/T 471)的要求。
2.了(le)解申請人飼養方式,核查畜(chu)(禽)圈舍(she)設備設施建設情況(kuang),圈舍應配備(bei)采光通(tong)風(feng)、防寒保暖、防暑降溫、糞(fen)尿溝槽(cao)、廢物收(shou)集、清潔消毒等設備(bei)或(huo)措施;應根據(ju)不(bu)同(tong)(tong)性(xing)別、不(bu)同(tong)(tong)養(yang)殖階段(duan)進行分舍飼養(yang);應建有(you)足夠的活動及休(xiu)息(xi)場所。
3.核查(cha)申請人(ren)飼養管理制度(du)落實情況。申請(qing)人應制(zhi)定綠色食(shi)品飼(si)養管理規范,建立飼養(yang)管理(li)檔案記錄;飼養管理人員(yuan)應經(jing)過綠色(se)食(shi)品生產管理培訓。
4.詢問一線(xian)飼(si)養(yang)管理人員在實際(ji)生產操(cao)作中(zhong)使(shi)用的飼(si)料、飲水、獸(shou)藥、消毒(du)劑等物(wu)質(zhi),不應使用綠色食(shi)品禁用物質。
(七)消毒和疾病防治
1.檢查養(yang)殖和生產(chan)區域消毒制(zhi)度建設和運(yun)行情況
(1)核實生產人員進(jin)入(ru)生產區更(geng)衣、消毒管理(li)制度及記錄,非生(sheng)產人員(yuan)出入生(sheng)產區管(guan)理制度等。
(2)核實養(yang)殖場所和生產設備消毒(du)制度或消毒(du)措施的實際情況并查看相關記錄(lu)。
2.檢(jian)查疾病防控(kong)處理措施和執行情(qing)況
(1)調查當地常規養殖發(fa)生的疾病及流行程(cheng)度,畜禽(qin)引入后預防措(cuo)施(shi)。
(2)核查染(ran)疫畜禽隔離措施。
(3)對照《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NY/T 472)和《綠色食品 畜(chu)禽(qin)衛生防疫(yi)準則(ze)》(NY/T 473),查看疫苗接(jie)種(zhong)和獸(shou)藥使用記(ji)錄,核查(cha)本養殖(zhi)周(zhou)期免疫接種(zhong)情(qing)況(kuang)(疫苗種(zhong)類、接種(zhong)時間、次數),本養殖(zhi)周(zhou)期疾(ji)病(bing)發(fa)生情(qing)況(kuang),核實使用藥物的名稱、批準(zhun)文號、使用劑(ji)量、使用方(fang)法、停(ting)藥期等,不應使(shi)用(yong)綠(lv)色食(shi)品禁用物質。
(八)活體運輸及福利
1.檢查活體運輸管理措(cuo)施落實情況。綠(lv)色食品申(shen)請產品(pin)與常規畜禽應(ying)有區(qu)分隔離(li)的相關措(cuo)施及標識(shi);查看運輸記錄(lu),包括運輸(shu)(shu)時間(jian)、運輸(shu)(shu)方式、運輸(shu)(shu)數量、目的(de)地等(deng);核查裝卸及運輸操作流程,不應對動物產生過度應激;運輸過程不應(ying)使(shi)用鎮靜劑或(huo)其他調節神經系統的制劑。
2.檢(jian)查動物福利設(she)施和措施。應供給畜禽足(zu)夠的(de)陽光、食物、飲用水、活動空間等;了解畜禽養殖過(guo)程中非治療性手術(如斷(duan)尾(wei)、斷(duan)喙、烙翅、斷(duan)牙等);核實強迫喂食情況。
(九)畜禽(qin)出(chu)欄或產品收集
1.畜禽出(chu)欄(lan)或產品收集(ji)
(1)核查畜禽產(chan)品出欄(產(chan)品收集)標準、時間、數量、活重等相關記錄;核(he)查畜禽出欄檢(jian)疫記錄(lu),不合(he)格產品處理方(fang)法及記錄(lu)。
(2)核查收集的(de)禽(qin)蛋清洗、消毒等處(chu)理情(qing)況;消毒所用物質不應對(dui)禽蛋品(pin)質有影響(xiang)。
(3)核查處于(yu)疾病治療(liao)期(qi)與停藥期(qi)內收集的蛋、奶(nai)處理措施。
(4)核查擠奶方式,擠奶前應進(jin)行消毒處(chu)理,擠奶(nai)(nai)設施(shi)、存奶(nai)(nai)器皿應嚴格清洗消毒且符合(he)食品要求,了解“頭三把”奶的處理(li)。
2.初(chu)加工情況
(1)核查加工(gong)場所的(de)位置、周圍環(huan)境、畜(chu)禽產品清洗、除雜(za)、過濾、加工(gong)水及(ji)來源(yuan)、區分管理(li)制(zhi)度(du)、衛生制(zhi)度(du)及(ji)實(shi)施情況。
(2)核查所用的設備及清潔(jie)方(fang)法,清(qing)潔劑、消毒劑種類和(he)使用方法。
3.屠宰加工(如有涉及)
(1)核查加工廠所(suo)在位置、面積、周(zhou)圍(wei)環境與申(shen)請材料的一(yi)致性。
(2)核查屠宰加(jia)工流(liu)程(cheng)和設備(bei)設施使用情況,待(dai)宰圈設置應能夠有效減少對畜(chu)禽的(de)應激。
(3)核查(cha)廠(chang)區衛生管理(li)制度及實施情(qing)況,包(bao)括(kuo)綠色食(shi)品與(yu)常(chang)規產品加(jia)工過(guo)程的區分管理、設備清洗和消(xiao)毒情況、加工(gong)過程中污水處理(li)排放情況等(deng)。
(4)核查生產檔案記錄,包括出入(ru)車(che)間記(ji)錄(lu)、屠宰前后的(de)檢疫記(ji)錄(lu)、不(bu)合格產品(pin)處理(li)方(fang)法及記(ji)錄(lu)、消毒記錄(lu)等(deng)。
(十)包裝(zhuang)與儲運
1.核(he)查(cha)產品(pin)包裝材料使用情(qing)況。核(he)實(shi)包裝材料來源、材(cai)質,包裝材料應符合《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標準要求,可重復使用(yong)或回收利用(yong),包裝廢棄物應(ying)可降(jiang)解。
2.檢(jian)查產品包裝(zhuang)標(biao)簽和綠(lv)色食品標(biao)志(zhi),核查申請人提供的含有綠色(se)食(shi)品標(biao)志(zhi)的包(bao)裝(zhuang)標(biao)簽(qian)或設計樣張,包(bao)裝(zhuang)標(biao)簽(qian)標(biao)識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標(biao)準要(yao)求,綠色食品標(biao)志設計(ji)應符(fu)合(he)《中國(guo)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ji)使用規范(fan)手冊》要求,產(chan)品名稱(cheng)、商標、生產(chan)商名稱(cheng)等(deng)應與申請書一致。續(xu)展產品包裝標簽中生產商(shang)、商(shang)品名、注冊商(shang)標等信息應與上一周期(qi)綠色食品標(biao)志使用證書載明內容一致。
3.檢(jian)查生(sheng)產資(zi)料倉庫(ku)。申請人應有專門的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存放(fang)倉庫;應有明(ming)顯的標識;核查倉庫的衛生(sheng)管(guan)理(li)制度及執行情況(kuang);倉(cang)庫內不應有綠色食(shi)品禁用物質;查看生(sheng)產資料出入庫記(ji)錄。
4.檢查產品儲藏倉庫。應(ying)有專門的綠色食(shi)品產品儲藏場所(suo);其衛生(sheng)狀況應(ying)符合食品(pin)儲藏條件(jian);庫(ku)房硬件(jian)設施應齊備;若與(yu)同類(lei)非綠(lv)色食品(pin)產品(pin)一起儲藏(zang)應有明顯(xian)的(de)區別標識;儲藏場所應具有防(fang)(fang)(fang)蟲、防(fang)(fang)(fang)鼠、防(fang)(fang)(fang)潮措施(shi),核實倉庫使用(yong)化(hua)學合成藥物(wu)情況(名稱(cheng)、用法與用量(liang)),不應使用綠色(se)食品(pin)禁用物質(zhi);查看產品(pin)出入庫(ku)記錄。
5.檢查運輸情況。運輸(shu)工(gong)具應滿足產品(pin)運輸的基本要求;運輸工(gong)具(ju)、消毒處理和運輸過程管(guan)理應符合綠色(se)食(shi)品(pin)相關標(biao)準的要求;若與非綠色食品一同運(yun)輸,應有明(ming)顯的區(qu)別標識,核(he)查運輸過(guo)程(cheng)控(kong)溫、控濕等措施;查看運輸記錄(lu)。
(十(shi)一)廢(fei)棄物(wu)處理及環境保護措施
1.核查申請人廢棄物處(chu)理措施和落實情況。申請(qing)人(ren)污水、畜(chu)禽(qin)糞便、病死畜(chu)禽(qin)尸(shi)體、垃圾等(deng)廢(fei)棄物應及時無害(hai)(hai)化(hua)處理,無害(hai)(hai)化(hua)處理方(fang)式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i)定(ding)要求。廢棄物存(cun)放、處理不應(ying)對生產區(qu)域及周邊環境(jing)造成污(wu)染(ran)。
2.核(he)查申請(qing)人環(huan)境保護預防措施及落實情況。
(十二)風險評估
對現(xian)場檢(jian)查過程中(zhong)發現(xian)問題進行風險(xian)評估。重(zhong)點評估申請人質量管理體系(xi)運行中(zhong)的管理風(feng)險;生產操(cao)作規程(cheng)執行中的(de)人(ren)員(yuan)操作風險;飼(si)料及飼(si)料添(tian)加(jia)劑(ji)、獸藥等投入(ru)品不符合(he)綠色食(shi)品標(biao)準要求(qiu)的違(wei)規使用(yong)風險;養殖過程中對(dui)周邊環境(jing)的污染風險。
第十一條 加工產品現場檢查
檢查組應對申請人的基本(ben)情況和質量管(guan)理(li)體系運行情況,生產(chan)加工場(chang)所環境、生產加工過(guo)程、主輔料和(he)食品添加劑使用、包裝(zhuang)和(he)儲運等(deng)實際生產情況進行現場檢查(cha)核實。
(一)基本情況
1.核實申請人資質。現場審查核(he)實申請(qing)人資質證(zheng)明文件(jian)
原件:
(1)申請人營(ying)業執照注(zhu)冊日期不少于一年,經(jing)營(ying)范(fan)圍(wei)涵(han)蓋申請產品類別,未被列入經(jing)營(ying)異常(chang)名錄、嚴重(zhong)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請前(qian)三年或用標周期(續(xu)展)內無(wu)質量安(an)全事故(gu)和(he)不良誠信記錄。
(2)食品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取水許可證等名稱應與申請人或被委托方名稱一致,經營范圍、批準量應涵蓋申請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3)商標注冊證書中注冊人應與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核查商標使用權證明材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應涵蓋申請產品。
(4)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an)全追溯(su)管理信息平臺(tai)完成注冊。
(5)內檢員應掛靠在申請人且內檢員證書在有效期內。
2.核實(shi)生產(chan)加工場所位置和區域分布情況。申請人應具
有穩定的生產場所,廠區分布圖與(yu)實(shi)際情況一致。
3.申請人涉及委托(tuo)(tuo)加工(gong)的(de),應核實(shi)委托(tuo)(tuo)生(sheng)產(chan)情(qing)況,對被(bei)委托(tuo)(tuo)加工(gong)企業的(de)生(sheng)產(chan)情(qing)況進行(xing)實(shi)地(di)現場檢查(cha),核實(shi)委托(tuo)(tuo)生(sheng)產(chan)合同(tong)。
(二)質量管理體系
1.質量控制規范。質(zhi)(zhi)量控(kong)制規范(fan)科學合理,制度(du)健(jian)全,能滿足(zu)綠色食品全程質(zhi)(zhi)量控(kong)制生產管理及(ji)人員管理要(yao)求(qiu);加(jia)工管理(li)制度應包括人員管理(li)、生(sheng)產加工(gong)管(guan)理、檔(dang)案(an)記錄管(guan)理、投入品購買(mai)及使用、產品包裝與(yu)儲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管(guan)理等制度(du),且應上墻或在(zai)醒目地(di)方公示(shi),并有(you)效(xiao)落實。
2.生產(chan)(chan)操作(zuo)規程。生產(chan)(chan)操作(zuo)規程應(ying)符合生產(chan)(chan)實際和綠色(se)食品標準(zhun)要求,科(ke)學、可行(xing),包括原料驗收及儲存、主輔料和食品添加劑組成及比例、生產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產品收集與處理、主要設備清洗消毒方法、廢棄物處理、包裝標識、倉儲運輸等內容。
3.產品質量追溯。應具備組織(zhi)管(guan)理綠色(se)食品(pin)產品(pin)生產和(he)承(cheng)擔責任追(zhui)溯的(de)能(neng)力;建立(li)產品(pin)質量追(zhui)溯體系并實現產品(pin)全程可(ke)追(zhui)溯;建立(li)產品(pin)內檢制(zhi)度并保(bao)存內檢記(ji)錄;保(bao)存了可(ke)追(zhui)溯全過程的(de)上一周期(qi)或用標周期(qi)(續展)的(de)生產記(ji)錄;核實產品(pin)檢驗報告(gao)或質量抽檢報告(gao)。
(三)產地環境質量
1.調查加工(gong)場所周(zhou)邊環(huan)境,產地應距離公路、鐵路、生活區50 m以上,距離工礦企業1 km以(yi)上。加工廠區(qu)周邊環(huan)境良好,不存在(zai)對生產造成危害的污染源或潛在(zai)污染源。
2.檢查(cha)廠(chang)區環境、設施布局和衛生措施。包括加工廠內區域和設施布局,不會對加工原料、中間產品、終產品以及加工過程產生可能的危害;生產車間內生產線、生產設備可滿足申請產品生產需要,衛生條件滿足基本生產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和相關(guan)產(chan)品(pin)衛(wei)(wei)(wei)生(sheng)(sheng)規(gui)(gui)范(如《包裝(zhuang)飲(yin)用水(shui)生(sheng)(sheng)產(chan)衛(wei)(wei)(wei)生(sheng)(sheng)規(gui)(gui)范》《飲(yin)料生(sheng)(sheng)產(chan)衛(wei)(wei)(wei)生(sheng)(sheng)規(gui)(gui)范》《速凍(dong)食品(pin)生(sheng)(sheng)產(chan)和經營衛(wei)(wei)(wei)生(sheng)(sheng)規(gui)(gui)范》等(deng));設置(zhi)更衣室、洗手(shou)室等(deng)緩沖(chong)間,生(sheng)(sheng)產(chan)車間物流及人員流動狀況合理,應避免交(jiao)叉污染(ran)且生(sheng)(sheng)產(chan)前、中、后衛(wei)(wei)(wei)生(sheng)(sheng)狀況良好。
3.對環(huan)境檢測(ce)項目(空(kong)氣(qi)、加工用水)和(he)免檢條(tiao)件進行現(xian)場核實。
(四)生產加工
1.生(sheng)產工(gong)藝(需包含(han)具體參數和關鍵控制點(dian))應與申(shen)請材料一致(zhi)且(qie)滿足申(shen)請產品(pin)生(sheng)產需要,無潛在(zai)的食品(pin)安全風險。
2.生產工藝中設(she)置了(le)必要(yao)的監控(kong)參(can)數(shu)和對(dui)該參(can)數(shu)進行監控(kong)的措施和設(she)備,以保證和監測生產正(zheng)常運行。
3.生產設備滿足生產工藝的需要,不對產品造成潛在風險(如廢氣(qi)、廢水排放等(deng))。
4.生產過程(cheng)中各操作規程(cheng)應符合綠(lv)色食品要求。
5.各操作崗位人員應(ying)有相(xiang)應(ying)資(zi)質(zhi),熟悉綠色食(shi)品(pin)生產過(guo)程中相(xiang)關操作,并可獲得最(zui)新(xin)的綠色食(shi)品(pin)操作技術性文件。
6.生產(chan)過(guo)程中(zhong)設置了對各關鍵(jian)環節(jie)的質量(liang)監(jian)控崗位(wei)和措施,如(ru)原料(liao)、中(zhong)間產(chan)品和終產(chan)品檢測、留樣等,查看相關記(ji)錄。
7.生(sheng)產(chan)過(guo)程中廢(fei)棄物應(ying)有(you)處(chu)理方案,且妥善處(chu)理。
8.存在平行加工時,檢查和(he)詢(xun)問操(cao)作(zuo)人員(yuan)綠(lv)色食品(pin)與常(chang)規(gui)產品(pin)區別管理(li)措(cuo)施(shi)。
(五)主輔料和食品添加劑
1.主輔(fu)料、添(tian)加劑的來源、組成(cheng)、配(pei)比和年用量(liang)應與(yu)申請材料一(yi)致(zhi),且符合工藝要(yao)求和生(sheng)產(chan)實際,滿足綠色(se)食品產(chan)品生(sheng)產(chan)需要(yao)。
2.主輔料(liao)(liao)、添(tian)加(jia)劑(ji)的(de)來源、組成、配比和用量應符合國家食(shi)品(pin)(pin)安全要求和綠色食(shi)品(pin)(pin)標準要求,且符合綠色食(shi)品(pin)(pin)加(jia)工產品(pin)(pin)原料(liao)(liao)的(de)規(gui)定,采購量滿足生產需求,產出率合理。主輔料(liao)(liao)、添(tian)加(jia)劑(ji)入廠前應經過檢(jian)驗,檢(jian)驗結果(guo)合格。
3.主(zhu)輔料(liao)、添加劑等(deng)購(gou)買合(he)(he)同、協議(yi)、領(ling)用、投料(liao)生產(chan)記錄真(zhen)(zhen)實(shi)有(you)效(xiao)。中間產(chan)品及終產(chan)品檢驗(yan)報告符合(he)(he)相關標準要求,真(zhen)(zhen)實(shi)有(you)效(xiao)。生產(chan)記錄完(wan)整有(you)效(xiao)。
4.了解(jie)生產過程中使(shi)用的加(jia)(jia)工(gong)水(shui)來源、預處(chu)理(li)方式、比(bi)例(li)等,加(jia)(jia)工(gong)水(shui)應定(ding)期檢(jian)測(ce)。
5.了解加工清(qing)洗用水(shui)情況(kuang),包括設備(bei)清(qing)洗、管道清(qing)洗、地面清(qing)洗等。
(六)包裝與儲運
1.核查產品包(bao)裝(zhuang)方式和(he)包裝材料。核實包裝材料來源、材(cai)質(zhi),包裝(zhuang)材料應符合《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標準要求,可重復使用(yong)或(huo)回收利用(yong),包(bao)裝廢棄(qi)物應可(ke)降解(jie)。申報產品(pin)如無包裝(zhuang),是否(fou)可以確保在到(dao)達(da)消(xiao)費終(zhong)端時符合(he)食品(pin)安(an)全和綠色食品(pin)質量要求(qiu)。
2.檢查產品(pin)包裝標簽和綠色(se)食品標志。核(he)查申(shen)請人提供的含有綠色(se)食品標(biao)志(zhi)的包(bao)裝標(biao)簽或(huo)設(she)計樣張,包(bao)裝標(biao)簽標(biao)識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標準要求,綠色食品標志設(she)計應(ying)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biao)標(biao)志設(she)計使(shi)用規(gui)范手冊》要求,產(chan)(chan)品名稱(cheng)、商標、生產(chan)(chan)商名稱(cheng)、配料表應與(yu)申請書一致。續(xu)展產(chan)品(pin)包裝標簽中生(sheng)產(chan)商(shang)、商(shang)品(pin)名、注(zhu)冊(ce)商(shang)標等信息(xi)應與(yu)上一周期綠色食品(pin)標志使用證書載明內(nei)容一致。
3.檢查(cha)生產資料倉庫。申請人應有專門的綠(lv)色食品生產資料存放(fang)倉庫(ku),應有明顯的(de)標識;核查倉庫的(de)衛生管(guan)理制度及執行(xing)情況;倉庫內不應有綠色(se)食品禁用物質;查(cha)看生產(chan)資(zi)料出入庫記錄。
4.檢查產品儲(chu)藏倉庫(ku)。應(ying)有專門(men)的綠色食(shi)品產品儲(chu)藏場所,其衛生狀況(kuang)應(ying)符(fu)合(he)食(shi)品儲(chu)藏條件;庫房硬件設施應(ying)齊(qi)備,若與(yu)同類非綠(lv)色(se)食品(pin)(pin)產品(pin)(pin)一起儲藏應(ying)有明顯的區別標識;儲(chu)藏場所應具有防蟲、防鼠、防潮措施(shi),核(he)實倉庫使用(yong)化學合(he)成藥物情況(名(ming)稱(cheng)、用法與用量),不應使用綠(lv)色食品禁用物質(zhi);查(cha)看產品出(chu)入庫記錄。
5.檢(jian)查運輸情況。運輸工具應滿足產品運輸的基本要求(qiu);運輸工具、消毒處理和運(yun)輸過程管理應(ying)符合《綠(lv)色食(shi)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等綠色食品(pin)相(xiang)關標準的要求;若與非綠(lv)色食品一(yi)同運輸,應有(you)明顯的區別標識,核查(cha)運輸過(guo)程控溫(wen)、控濕(shi)等措施;查看運輸記錄。
(七)風險評估
對現(xian)場檢查過程中(zhong)(zhong)發(fa)現(xian)問題進行風(feng)險評估。重點(dian)評估申(shen)請人質(zhi)量管理(li)體系運(yun)行中(zhong)(zhong)的管理風險;生產操作(zuo)規(gui)程(cheng)執行中的人員操作風(feng)險;主輔料、食品添加劑等(deng)不符合綠(lv)色食品標(biao)準(zhun)要求的(de)違規使用風險;原(yuan)料加工(gong)、成品儲(chu)藏及(ji)運輸、設備清(qing)洗等各環節區分管理和交叉污染的風險;加工(gong)過(guo)程中對周邊環境(jing)的污(wu)染風險。
第十二條 水產品現場檢查
檢查組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質量控制(zhi)體系運行情況(kuang),水產品的產地環(huan)境(jing)、苗種、飼料(liao)及飼料(liao)添加劑、肥料(liao)使用、疾病(bing)防治(zhi)、水(shui)質改良、收獲后處理和(he)包裝儲(chu)運等實際生產情(qing)況進(jin)行現(xian)場(chang)檢查核(he)實。
(一)基本(ben)情(qing)況(kuang)
1.核實(shi)申請(qing)人資質(zhi)。現場審(shen)查(cha)核實(shi)申請(qing)人資質(zhi)證明文件(jian)(jian)原(yuan)件(jian)(jian):
(1)申(shen)請人營業執照注冊(ce)日期不少于一年,經營范圍涵蓋申請(qing)產品(pin)類別,未(wei)被列入(ru)經營異常名錄(lu)、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申請(qing)前三年或用標周期(續(xu)展(zhan))內無質量(liang)安全事故和(he)不誠(cheng)信記錄(lu)。
(2)商標注(zhu)冊證書中注(zhu)冊人應(ying)與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ying)核查(cha)商標使用權證明材料,核定使用商品(pin)類(lei)別(bie)應(ying)涵蓋(gai)申請產品(pin)。
(3)在國家農產品質量(liang)安全追溯管理信(xin)息平臺完成注冊。
(4)內檢員應掛靠在申請人且內檢員證書在有效期內。
2.檢查(cha)養殖基(ji)(ji)地(di)(di)及產(chan)品。核實(shi)申(shen)請人基(ji)(ji)地(di)(di)位置、面積和基地分布(bu),生產組織形式(shi);核查各(ge)申請產品養殖密度、養殖周期(qi)及產量;了解養殖方式(shi),如湖泊養殖、水庫養殖、近(jin)海放養(yang)、網箱(xiang)養殖、網圍(wei)養殖(zhi)、池塘養殖、蓄水池養殖、工廠(chang)化養殖(zhi)、稻田養殖(zhi)等;了解(jie)養(yang)殖模式,如混養(yang)或套養(yang),核查混養(yang)或套養(yang)品種及比例。
(二)質(zhi)量管(guan)理體(ti)系
1.質量控(kong)制規范。質量控制規范科學合理(li),制度健全,涵蓋了綠(lv)色(se)食(shi)品生產及人員管(guan)理(li)要求;基(ji)地管(guan)理(li)、檔案記(ji)錄(lu)管(guan)理(li)、綠(lv)色(se)食(shi)品標志使用(yong)管(guan)理(li)等制度上(shang)墻或(huo)在醒(xing)目(mu)地方(fang)公示,并有效落實。
2.生(sheng)產(chan)操作規(gui)程。生產操(cao)作規程應包括環境條件、衛生消毒(du)、繁育管理(li)、飼料管理(li)、疫病防治、產品(pin)收(shou)集與處(chu)理(li)、包裝標識(shi)、倉(cang)儲運輸、廢棄(qi)物處(chu)理(li)、病死及病害動物無(wu)害化(hua)處(chu)理(li)等(deng)內容(rong)。
3.產品質量追溯。申(shen)請人(ren)應具備(bei)組織管理(li)綠色食品(pin)產品(pin)生產和承擔(dan)責任追溯的(de)能力(li),建(jian)立(li)產品(pin)質量追溯體系并實現產品(pin)全程可(ke)追溯,建(jian)立(li)產品(pin)內(nei)檢制度并保存內(nei)檢記錄;核(he)查可(ke)追溯全過(guo)程的(de)上一周期或用(yong)標(biao)周期(續展)的(de)生產記錄;核(he)查產品(pin)檢驗(yan)報告(gao)或質量抽檢報告(gao)。
(三(san))產(chan)地(di)環境質量
1.調查(cha)養殖基(ji)地(di)自然(ran)環境,了解養殖基(ji)地(di)地(di)形地(di)貌;核查基地周邊生態環(huan)境及可(ke)能存在的污(wu)染源(yuan),基地應距離公路、鐵路、生活區50 m以上(shang),距離工礦企業1 km以(yi)上,應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NY/T 391)標準要求;了解養殖水域的生物多樣性情況,應具有可(ke)持續的生產能力(li)。
2.核查漁業用(yong)水來源(yuan),如存在引起養(yang)殖用(yong)水受污染(ran)的污染(ran)物(wu),核查污染物(wu)來源及(ji)處理措施(shi);核查養(yang)殖水(shui)域水(shui)質情況,水(shui)體不應(ying)受到明顯污染(ran),無異(yi)色、異(yi)臭、異(yi)味;了解水(shui)體更換(huan)頻率及更換(huan)方法,進排(pai)水系統應(ying)有有效的隔離措施。
3.綠色食品(pin)養殖區(qu)域(yu)和常規養殖區(qu)域(yu)之間應有有效的天(tian)然隔離或設置物(wu)理屏障;核(he)查養殖區域(yu)使用的建筑(zhu)材料和生(sheng)產設備情(qing)況。
4.對環境(jing)檢(jian)測項(xiang)目(空氣、底泥和漁業用水(shui))和免檢條件進行現場(chang)核實。
(四)苗種情(qing)況(kuang)
1.外購苗種
(1)查看(kan)苗種(zhong)供應方(fang)相應的資(zi)質證明、購(gou)買合同(協議)及購(gou)銷(xiao)憑證。
(2)了解外購苗種在運輸過程中疾病發生和防治情況(kuang)。
(3)至少2/3養殖(zhi)周期(qi)內(nei)應采用綠色食品標準要求的養殖(zhi)方式,核查苗種投(tou)放(fang)(fang)至養(yang)(yang)殖場所時的(de)規格,投(tou)放(fang)(fang)量(liang)應滿(man)足(zu)申請產量(liang)需求(qiu);核查苗種投(tou)放(fang)(fang)前(qian)的(de)暫養(yang)(yang)情(qing)況及暫養(yang)(yang)周期,核查暫養(yang)(yang)場所養(yang)(yang)殖用水來源。
2.自(zi)繁自(zi)育苗(miao)種
(1)了解繁(fan)殖、培育方(fang)式;核查(cha)苗(miao)(miao)種培育周期(qi);核查(cha)育苗(miao)(miao)場(chang)養殖用水來源;核查(cha)苗(miao)(miao)種投放至養殖場(chang)所時的規格,投放量(liang)應滿足(zu)申請產量(liang)需求。
(2)查看繁育記錄。
(五)飼料及飼料添加劑
1.天然餌料
(1)野生天然餌料。餌料品種、生長情況應能滿足需求量。
(2)人工培養天然餌料。餌料來源、養殖情況、養殖過程應符合《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NY/T 471)標準要求。
2.外購飼料及飼料添(tian)加劑(ji)
(1)核查各飼料原料及飼料添加劑的來源、比例、年用量,購買量應滿足需求量;查看飼料包裝標簽中名稱、主要成分、生產企業等信息。
(2)核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成分中激素、藥物飼料添加劑或其他生長促進劑的添加情況,應符合《綠色食品 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NY/T 471)標準要求。
(3)查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證明商標使用證、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基地證書;查看購買合同(協議)及購銷憑證,合同(協議)有效期應在三年(含)以上,并確保至少一個綠色食品用標周期內原料供應的穩定性。
(4)查看飼料使用記錄(如出入庫記錄等)。
3.自種(zhong)飼(si)料原料。種(zhong)植(zhi)量(liang)應(ying)滿(man)足生產(chan)需求量(liang),應(ying)參照種(zhong)植(zhi)產(chan)品(pin)現(xian)場檢查。
4.飼料加工。核查加工工藝及流(liu)程、加工設施與設備及清洗、消毒情況,涉及藥劑使用的,核查藥劑名稱、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加工設備同時用于綠色食(shi)品和非綠色食品飼料加工的,核查避免混雜和污染的措施。
5.暫養階段的飼料(liao)及飼料(liao)添加(jia)劑(ji)情況應按照本款實施核查。
(六)肥料使用
1.核查肥料(liao)類(lei)別、來源、使用(yong)量、使用(yong)時間、使用(yong)方(fang)法,應符(fu)合《綠色食品 肥料(liao)使用(yong)準(zhun)則》(NY/T 394)標(biao)準(zhun)要(yao)求。
2.外購肥料的(de),購買量應滿(man)足需(xu)求(qiu)量;查看購買合同(協議)及購銷憑證。
3.查看(kan)肥料使用記(ji)錄。
(七)疾病防治及水質改良
1.了解當地常見疾病、流行程度;了解同種水產品易發疾(ji)病的預(yu)防(fang)措(cuo)施。
2.核查疫苗(miao)使用情況。疫(yi)苗名(ming)稱、使用(yong)時間、使用(yong)方法等應(ying)符合《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NY/T 755)標準要求。
3.核查漁藥使用情況。藥劑名(ming)稱及其(qi)有(you)效成分、防治的疾病(bing)、使用量(liang)、使用方法、停藥期等,應符合《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NY/T 755)標準要求。
4.核(he)查消毒劑和水質(zhi)改良劑使用情(qing)況。藥劑名稱、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應符合《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NY/T 755)標準要求。
5.查看漁藥、疫苗、水(shui)質改良(liang)劑(ji)、消(xiao)毒(du)劑(ji)等投(tou)入品使用(yong)記錄。
6.暫養階段的疾病防治和暫養場(chang)所消毒等應按照本(ben)款實(shi)施核查。
(八)收獲后處理
1.捕撈
(1)捕撈不(bu)應在疾(ji)病治療期(qi)、停藥期(qi)內進行(xing);了解捕撈方式和捕撈使用工具,應符合(he)國家相關規定;了(le)解捕撈過程中減少水生生物應激的措施。
(2)對于海洋捕撈的水產品,應符合《綠色食品海洋捕撈水產品生產管理規范》(NY/T 1891)標準要求。
(3)查看捕撈(lao)記錄(lu)。
2.初加工(gong)
(1)核查收獲后初加工處理(鮮活水產(chan)品收(shou)獲后未添加任何(he)配料的簡單物理加工(gong),如清理、晾曬(shai)、分級等(deng))情況。
(2)核查(cha)加工(gong)廠(chang)所在位置、面積、周圍環境與申請(qing)材(cai)料的一致性;核查廠區衛生管理制度及實施情況;了解加工流程,涉及清洗的,核(he)查清洗用水來(lai)源;核(he)查(cha)加工設(she)施與設(she)備及清(qing)洗(xi)、消毒情況,涉及(ji)藥劑(ji)使(shi)用(yong)的,核查藥劑(ji)名稱、使(shi)用(yong)量(liang)、使(shi)用(yong)方(fang)法等;加工設備同時(shi)用于綠色(se)和非綠色(se)產(chan)品的(de),核查避免混雜和污染(ran)的措施。
(3)查看初加工記錄。
3.對于涉及水產(chan)(chan)品深加工(gong)(即加工(gong)過程中使用(yong)了其(qi)它(ta)配(pei)料或加工(gong)工(gong)藝復雜的腌熏、罐頭、魚糜等產(chan)(chan)品)的申請人(ren),應按照加工產品現場檢查要求(qiu)實施現場(chang)檢查。
(九)包裝與儲運
1.包裝
(1)核查產品包裝(周轉箱)材(cai)質(zhi)及來源,應符合《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標準要求。
(2)核查(cha)申請人提(ti)供的含(han)有綠色(se)食(shi)品標志的預包裝(zhuang)標簽設計樣張,包裝(zhuang)標簽標識內容(rong)應(ying)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標準(zhun)要求(qiu),綠色食品(pin)標志(zhi)設計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shang)標標志設計(ji)使用(yong)規范手冊(ce)》要求,產品名稱、商標(biao)、生(sheng)產商名稱等應與(yu)申(shen)請書一致。續展(zhan)產(chan)(chan)品(pin)包(bao)裝標簽(qian)中生產(chan)(chan)商、產(chan)品名稱(cheng)、商標等信息應與上(shang)一周期綠色食(shi)品標志使用證書載明內容一(yi)致(zhi)。
2.儲藏(zang)
(1)檢查生產資料倉庫。應有專門的綠色食品(pin)生產資料存放倉庫,如與常規產品生產資料同場所儲藏,應有(you)防混、防污措施及(ji)明顯的區分標識(shi);核查倉庫的衛生管理制度及執行(xing)情況,應符合《綠色(se)食(shi)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使(shi)用(yong)藥劑的(de)名稱、使(shi)用(yong)量(liang)、使(shi)用(yong)方(fang)法等(deng)應(ying)符合《綠色(se)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標準要求;查(cha)看生產資料出(chu)入庫記錄,應與使用記錄信息對(dui)應。
(2)檢查(cha)產品(pin)儲藏倉庫。應(ying)有專門的(de)綠色(se)食品產品儲藏(zang)場(chang)所(suo),如與常規產品(pin)(pin)同場所儲藏,應有防(fang)混、防(fang)污措施及明顯的區分標識;衛(wei)生狀(zhuang)況應滿足食品(pin)(pin)儲藏條件(jian),設施應齊備,應符(fu)合《綠色食品(pin)(pin)儲藏運(yun)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應(ying)具有防(fang)(fang)蟲、防(fang)(fang)鼠(shu)、防(fang)(fang)潮(chao)措施,使用藥劑(ji)的名稱、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應(ying)符合《綠(lv)色食品(pin)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綠色食品漁藥使用準則》(NY/T 755)標準要求;查看產品出入(ru)庫記(ji)錄,應能夠保證產品可(ke)追溯。
3.運輸
(1)核查運輸過程中(zhong)控(kong)溫及(ji)保障或提高存活(huo)率的措施,應符合《綠色食(shi)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了解運輸過程中減(jian)少水生(sheng)生(sheng)物應激的措(cuo)施(shi)。
(2)核(he)查運輸(shu)設備和材料情況;核(he)查運輸(shu)工具(ju)的(de)清(qing)潔(jie)消毒(du)處理情況;核查與常規產品進行區分隔(ge)離相關(guan)措施(shi)及(ji)標識。
(3)查看運輸(shu)記(ji)錄,應能夠保證產品可追溯。
(十)廢棄物處理及環境保護措施
1.核查尾水、養殖廢棄物、垃圾等廢(fei)棄物處(chu)理(li)措施,應符(fu)合國家相關標準。
2.核查不(bu)合格產品處理(li)方(fang)法及記(ji)錄。
(十一)風險評估
對(dui)現場檢查(cha)過程中發現問題進行風(feng)險評估。重點評估申請人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的(de)管(guan)理風(feng)險;生產(chan)操作規程(cheng)執行(xing)中的人員操(cao)作風險(xian);飼料及飼料添(tian)加劑、漁藥等投(tou)入(ru)品不符合綠(lv)色食(shi)品標準要求的違(wei)規使(shi)用風險;養(yang)殖過程中(zhong)對周邊環境的(de)污染風險。
第十三條 食用菌現場檢查
檢查組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kuang)、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kuang),栽培產品(pin)的產地環(huan)境、菇房環(huan)境、菌(jun)種來源與處理、基質制(zhi)作、病蟲害和雜菌(jun)防治、采后處理和包裝儲運等實際生(sheng)產情況(kuang)進行現場檢查核實。
(一)基本情況
1.核實(shi)申請人(ren)資質。現場審查核實申請人資質證明文件原件:
(1)申請人營業執照注冊日期(qi)不(bu)少于一年,經(jing)營范圍涵蓋(gai)申請(qing)產品類(lei)別(bie),未被列入(ru)經(jing)營異常名(ming)錄、嚴重(zhong)違(wei)法(fa)失信(xin)企業名(ming)單(dan),申請(qing)前三年或(huo)用標周期(qi)(續展)內(nei)無質量安全(quan)事故和不(bu)誠信(xin)記錄。
(2)商標注冊證書中注冊人應與申請人一致,不一致的應核查商標使用權證明材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應涵蓋申請產品。
(3)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完成注冊。
(4)內檢員應掛靠在申請人且內檢員證書在有效期內。
2.檢查栽培基(ji)地(di)(di)及產品。核(he)實申請人基(ji)地(di)(di)位置及土(tu)地(di)(di)權屬情況,基(ji)地(di)(di)面積和(he)申(shen)請產品地塊(kuai)分布,生(sheng)產組織(zhi)形式;核實委托生(sheng)產合同(協議(yi))及(ji)購銷憑證(zheng)。
(二)質量(liang)管(guan)理體系
1.質量(liang)控制規范。質量控制(zhi)(zhi)規范(fan)科學合(he)理(li),制(zhi)(zhi)度健全,涵蓋了綠色(se)食品(pin)生產的管理(li)要求(qiu);栽培基地(di)(di)管理(li)、檔案(an)記錄(lu)管理(li)、綠色(se)食品(pin)標志使(shi)用管理(li)等(deng)制(zhi)(zhi)度上墻或在醒目地(di)(di)方公(gong)示,并有效落實。
2.生產操作(zuo)規(gui)程。生(sheng)產操作規程應包括菌(jun)種來源(yuan)與處理(li)、基質制作、病蟲(chong)害和雜(za)菌防(fang)治、收獲處理、包(bao)裝(zhuang)與儲運等;生產(chan)操作規程應符合綠色(se)食品標準要求并有效實施;輪作、間(jian)作、套作等栽培(pei)計(ji)劃合理且不影響申請產(chan)品質(zhi)量安全(quan)。
3.產品質(zhi)量(liang)追溯(su)。申(shen)請人應具備組織管理綠色(se)食品(pin)產品(pin)生(sheng)產和承擔責(ze)任追溯(su)的(de)(de)能力,建(jian)(jian)立產品(pin)質量追溯(su)體系并(bing)(bing)實(shi)現產品(pin)全程(cheng)可追溯(su),建(jian)(jian)立產品(pin)內(nei)檢(jian)制度(du)并(bing)(bing)保(bao)存(cun)內(nei)檢(jian)記錄(lu);核(he)查(cha)可追溯(su)全過程(cheng)的(de)(de)上一(yi)周期或用標周期(續(xu)展(zhan))的(de)(de)生(sheng)產記錄(lu);核(he)查(cha)產品(pin)檢(jian)驗(yan)報(bao)告或質量抽檢(jian)報(bao)告。
(三)產地環(huan)境質量(liang)
1.了解當地氣候(hou)特征,調查(cha)栽培(pei)區所在(zai)地植(zhi)被及生物資源、農業栽培(pei)結構,生物環(huan)境保護措施;栽培區應位(wei)于生態環(huan)境(jing)良好(hao),無污染的地區(qu)(qu),遠離(li)城區(qu)(qu)、工礦區(qu)(qu)和公路鐵路干線,避開工業污染源、生活垃圾場、醫院、工廠等污染源。
2.綠色食(shi)品和常規栽培區域之間(jian)應設置有效的緩沖帶或(huo)物理屏障,了解緩沖(chong)帶內(nei)作物(wu)的栽培(pei)情況;生產不(bu)能(neng)對周邊環境(jing)產生污染(ran);菇(gu)房環境(jing)應布局合理、設施(shi)滿足生產需要、無污染源,了(le)解消(xiao)毒措施。
3.建(jian)立生(sheng)物(wu)(wu)棲息地,保護基因多(duo)樣性(xing)(xing)、物(wu)(wu)種(zhong)多(duo)樣性(xing)(xing)和生(sheng)態系統多(duo)樣性(xing)(xing),以維(wei)持生(sheng)態平衡(heng)。
4.核(he)查(cha)食用菌生產用水來(lai)源,可能(neng)引(yin)起水源污染的污染物及(ji)其來源,水(shui)質(zhi)應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NY/T 391)標準要求。
5.核實環境檢(jian)測項目(空氣(qi)、基質、水)及(ji)免測條件。
(四)菌種
1.核查菌種(zhong)(zhong)(zhong)品(pin)種(zhong)(zhong)(zhong)、來源,外購菌種(zhong)(zhong)(zhong)類型(母種(zhong)(zhong)(zhong)、原種(zhong)(zhong)(zhong)、栽(zai)培(pei)種(zhong)(zhong)(zhong))應(ying)有正(zheng)規的(de)購買發票和品種證明。
2.核查自制菌種(zhong)的培養和保存方法,應明確培養基的成分(fen)、來源。
3.了解檢查制(zhi)作菌種的設備和用品,包括滅菌鍋(guo)(高(gao)壓、常壓蒸汽滅菌鍋(guo))、接種設施、裝袋(dai)機、滅菌消毒藥(yao)品等(deng)。
(五)基(ji)質組成
1.檢查(cha)栽(zai)培基質原(yuan)料(liao)名稱、比例(%),主要原(yuan)料(liao)來源及(ji)年用量。
2.核查栽培基質原(yuan)料的堆(dui)放場所,應符合《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
3.檢(jian)查栽(zai)培(pei)(pei)基質(zhi)的(de)(de)拌料(liao)室(shi)、裝(zhuang)袋室(shi)、滅菌(jun)設施(shi)室(shi)、菌(jun)袋冷卻室(shi)以及接種室(shi)、培(pei)(pei)養菌(jun)室(shi),出耳(菇)地(發菌(jun)室(shi))清(qing)潔消毒措施(shi),使用的(de)(de)物(wu)質(zhi)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標準(zhun)要求(qiu)。
4.檢查栽(zai)培基質滅菌方法,栽(zai)培品種,栽(zai)培場(chang)地(di),栽(zai)培設(she)施。
(六)病蟲害和雜菌防治
1.調查(cha)當地同種(zhong)食用菌常見病(bing)蟲(chong)害(hai)和雜菌的發(fa)生(sheng)規律、危(wei)害程(cheng)度及防治方法(fa)。
2.檢查申請栽培的(de)食用(yong)菌當(dang)季發生病蟲害和雜菌(jun)防治措施及效果。
3.核查病蟲害和雜菌防治(zhi)的方式(shi)、方法(fa)和(he)措(cuo)施,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標準要求。
4.檢查(cha)栽培(pei)區及(ji)周(zhou)邊、生資庫房、記(ji)錄檔案(an),核查(cha)使(shi)用農藥的種類(lei)、使(shi)用方式(shi)、使(shi)用量、使(shi)用時間、安全(quan)間隔期等,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標準(zhun)要求。
(七)采后處理
1.了(le)解(jie)收(shou)獲的時間、方法、工具(ju)。
2.檢(jian)查綠色食(shi)品在收獲時采取何種措施防止污染。
3.了(le)解采后(hou)處理(li)方式,涉及(ji)投入品使用的(de),應符合《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NY/T 392)《綠色食品 農藥(yao)使用準(zhun)則》(NY/T 3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等標準(zhun)要求。
4.涉(she)及清(qing)洗的,了解加工用水來源。
(八)包裝與儲運
1.核查產(chan)品包裝方(fang)式和包裝材料。核實包裝材(cai)料來(lai)源、材質(zhi),包裝材料應符合《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標準要求,可重復使用(yong)或回收利用(yong),包裝(zhuang)廢棄物應可降(jiang)解(jie)。
2.檢(jian)查產品包(bao)裝(zhuang)標簽和綠色食品標志(zhi)設(she)計。包(bao)裝(zhuang)標簽標識內容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標準(zhun)要求,綠色食(shi)品(pin)標志(zhi)設計應符合《中(zhong)國(guo)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yong)規(gui)范手(shou)冊》要(yao)求(qiu),產品名稱(cheng)、商標、生產商名稱(cheng)等(deng)應與申請書一致。
3.對(dui)于續展(zhan)申請人,還應(ying)檢查綠(lv)色食(shi)品(pin)標志使(shi)用情況,包(bao)裝標簽中生產商、商品(pin)名、注冊商標等信(xin)息應(ying)與上一(yi)(yi)周(zhou)期綠(lv)色食(shi)品(pin)標志使(shi)用證書中一(yi)(yi)致。
4.儲(chu)藏運輸(shu)應符合《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
(1)檢查綠色食品應設置專用庫房或存放區并保持潔凈衛生;應根據產品特點、貯存原則及要求,選用合適的貯存技術和方法,儲存(cun)方法不應(ying)引起污(wu)染(ran)。
(2)儲藏設施應具有防蟲、防鼠、防鳥的功能,防蟲、防鼠、防潮、防鳥等用藥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要求;儲藏(zang)場所內(nei)不應存(cun)在(zai)有害生物、有害物質的殘留。
(3)檢查運輸工具,運輸工具在運輸綠色食品之前應清理干凈,必要時要進行滅菌消毒處理,防止與非綠色食品混雜和污染;不應與化肥、農藥等化學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害、有毒、有氣味的物品一起運輸。
5.檢查(cha)倉儲和運輸記錄。記錄應記載(zai)出入(ru)庫產品和運輸(shu)產品的地區(qu)、日期、種類、等級、批(pi)次、數量、質量、包(bao)裝情況及運輸(shu)方式等,確保可(ke)追(zhui)溯、可(ke)查詢。
(九)廢棄物處(chu)理(li)及環境保護措施
栽(zai)培區應(ying)具有(you)可持續(xu)生產能力,生產廢棄物應對環境(jing)或周邊其他(ta)生(sheng)物不(bu)會產(chan)生(sheng)污(wu)染(ran),如果造(zao)成污(wu)染(ran),了解相關保護(hu)措(cuo)施。
(十)風險評估
對現場檢查過程(cheng)中發現問題進行(xing)風險評估。重點評估申(shen)請人質量(liang)管(guan)理體系運行(xing)中的(de)管(guan)理風險;生產操作規程執行(xing)中的人員操作風險;肥料(liao)、農藥等投入(ru)品不符合綠色(se)食品標準(zhun)要求的違規(gui)使用風(feng)險;食(shi)用菌栽培(pei)過程中(zhong)對周邊環境的污染風險(xian)。
第十四條 蜂產品現場檢查
檢查組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kuang)、質(zhi)量控制體系運行情況,蜜源植物的產地環境、蜂場環(huan)境,蜜源植物、飼養(yang)管理(li)(li)、疾病防治、采收處理(li)(li),包裝儲運、廢棄物處理(li)(li)等實(shi)際生產(chan)情況進行現(xian)場檢查(cha)核實(shi)。
(一)基本情況
1.核實申(shen)(shen)請(qing)人資質(zhi)。現場(chang)審查核實申(shen)(shen)請(qing)人資質(zhi)證(zheng)明文件原件:
(1)申請人營業執照注冊(ce)日期不少于一(yi)年(nian),經營范(fan)圍涵蓋申請(qing)產(chan)品類別,未被列入經營異常(chang)名錄、嚴重(zhong)違(wei)法失信企業(ye)名單,申請(qing)前三年(nian)或用標周(zhou)期(續展)內無質量安全事(shi)故和(he)不(bu)誠信記錄。
(2)商標(biao)注冊證書中注冊人應(ying)與(yu)申請人一(yi)致,不一(yi)致的(de)應(ying)核(he)查商標(biao)使用權證明(ming)材(cai)料,核(he)定使用商品類別應(ying)涵蓋申請產品。
(3)在國家(jia)農產品(pin)質量安全追溯管(guan)理信息(xi)平臺完(wan)成注冊。
(4)內檢員應掛靠在申請人且內檢員證書在有效期內。
2.蜜源(yuan)地及產(chan)品(pin)情況(kuang)
(1)查看野生蜜源地位置、蜜源植物面積、分布情況;
核實蜜源地規模(mo)與申(shen)請材料(liao)一致性;查看轉場蜜源地位置、面(mian)積等(deng)情況。
(2)核實生產組織形式;如存在委托生產,應核實農戶、社員、內控組織清單真實性、有效性;查看養殖合同(協議)及購銷憑證真實性、有效性。
(3)查看養蜂場所地址;核實申請產品名稱、產量;核實養殖規模與申請產量的符合性。
(4)人工種植蜜源植物,應按照種植產品現場檢查要點實施現場檢查。
(二)質量管理體系
1.質量控制規范(fan)。質量控(kong)制規范應涵(han)蓋綠色食品生產的(de)管理要(yao)求;養殖基地(di)管(guan)理制度應包括人員(yuan)管理、投(tou)入品供應與管理、檔案記錄管理(li)、養殖過程管理、疾(ji)病防(fang)治(zhi)、產品收(shou)獲管(guan)理、倉儲運(yun)輸管(guan)理、人(ren)員培訓、綠(lv)色食品(pin)生(sheng)產與非綠(lv)色產品(pin)生(sheng)產區分管(guan)理、綠(lv)色食品(pin)標志(zhi)使用管(guan)理等,管理(li)制度(du)(du)應在實(shi)際(ji)生(sheng)產中有效(xiao)落實(shi),相(xiang)關制度(du)(du)和標準應在基地內公示。
2.生(sheng)(sheng)產操作規(gui)(gui)程。生(sheng)(sheng)產技術規(gui)(gui)程應能滿足蜜蜂(feng)生(sheng)(sheng)長生(sheng)(sheng)產基本要求,包括環境條件(jian)、衛生(sheng)(sheng)消毒、繁育(yu)(yu)管(guan)理、飼料管(guan)理、疾病防(fang)治(zhi)、產品采收、初加工、運輸、包裝、儲藏等內容,蜂(feng)王、工蜂(feng)、雄蜂(feng)的培育(yu)(yu)與養殖(zhi)管(guan)理等內容,符合綠色食品相關準則(ze)及標(biao)準規(gui)(gui)定并有效(xiao)實(shi)施(shi)。
3.產(chan)品(pin)(pin)(pin)質(zhi)量追(zhui)(zhui)溯(su)。申請人應具備組織管(guan)理綠色食品(pin)(pin)(pin)產(chan)品(pin)(pin)(pin)生產(chan)和承擔責(ze)任追(zhui)(zhui)溯(su)的(de)能力,建立產(chan)品(pin)(pin)(pin)質(zhi)量追(zhui)(zhui)溯(su)體系并(bing)實現產(chan)品(pin)(pin)(pin)全(quan)程可追(zhui)(zhui)溯(su),建立產(chan)品(pin)(pin)(pin)內檢(jian)制(zhi)度(du)并(bing)保存內檢(jian)記錄;核查可追(zhui)(zhui)溯(su)全(quan)過程的(de)上一周(zhou)期或用標周(zhou)期(續展)的(de)生產(chan)記錄;核查產(chan)品(pin)(pin)(pin)檢(jian)驗報告或質(zhi)量抽檢(jian)報告。
(三)產地環境質量
1.蜜源地(di)和蜂場環境
(1)蜂場應遠離工礦區、公路鐵路干線、垃圾場、化工廠。
(2)核查蜂場周圍大型蜂場和以蜜、糖為生產原料的食品廠情況。
(3)蜂場周圍應具有能滿足蜂群繁殖和蜜蜂產品生產的蜜源植物;應具有清潔的水源。
(4)蜂場周圍半徑5 km范圍內不應存在有毒蜜(mi)源植(zhi)物(wu);在有毒蜜(mi)源植(zhi)物(wu)開花(hua)期不應放蜂;應具有有效的(de)隔離(li)措施(shi)。
(5)蜂場周圍半徑5 km范圍(wei)內如有常規農(nong)作物(wu),所用的(de)農(nong)藥不應(ying)對蜂群有影響;流蜜期內蜂場周圍(wei)半(ban)徑5 km范圍內如(ru)有處于花期的常規農作物,應建立有效的區別管理(li)制度(du)。
(6)核查蜜源地可持續生產能力,蜂群不應對環境或周邊其他生物產生影響。
2.核查蜜蜂飲用(yong)(yong)水(shui)來源(yuan)。蜜蜂飲用(yong)(yong)水(shui)中不(bu)應添加(jia)綠(lv)色(se)食品禁用(yong)(yong)物質;飲水(shui)器材應安全無(wu)毒。
3.對環境檢測項目(土壤、養蜂用水等)免檢條件進行現場核實。
(四)蜜源植物
1.野生蜜源植物
(1)核查蜜源地位置、蜜源植物品種、分布情況;核
實蜜源地規模與申請(qing)材料一致性。
(2)在野生蜜源植物地放蜂時,不應對當地蜜蜂種群以及其他依靠同種蜜源植物生存的昆蟲造成嚴重影響。
(3)核查申請產品的蜜源植物花期的長短;核實申請產量與一個花期產量的符合性。
2.人工種(zhong)植(zhi)(zhi)蜜(mi)源(yuan)植(zhi)(zhi)物
人工(gong)種(zhong)植蜜源植物,應按照種(zhong)植產(chan)品現(xian)場(chang)檢查要(yao)點實施現(xian)場(chang)檢查;核實申請(qing)產(chan)量與一個花期產(chan)量的符合性。
(五)飼養管理
1.養蜂(feng)機具
(1)蜂箱和巢框用材應無毒、無味、性能穩定、牢固;蜂箱應定期消毒、換洗;消毒所用制劑應符合《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NY/T 472)標準要求。
(2)養蜂機具及采收機具(包括隔王柵、飼喂器、起刮刀、脫粉器、集膠器、搖蜜機和臺基條等)、產品存放器具所用材料應無毒、無味。
(3)核查巢礎的材質及更換頻率。
2.蜜蜂來源
(1)了解引入種群(qun)品(pin)系、來源(yuan)、數量(liang),查(cha)看供應商(shang)資質、檢(jian)疫證明等(deng)。
(2)了解蜂王來源;若為外購蜂王或卵蟲育王,應了解其來源,查看供應商資質、檢疫證明。
(3)查看進出場日期和運輸等記錄。
3.日常飼(si)養管理(li)
(1)核查養殖條件設施。蜂群應有專門的背風(feng)向陽,干(gan)燥安(an)靜的越冬場所(suo);蜂箱應具有調節(jie)光照、通風(feng)和溫濕度等條件(jian)。
(2)核實飼料使用情況。越冬應供給足夠飼料,飼料宜使用自留蜜、自留花粉;如使用其他飼料,應為綠色食品;查看飼料購買協議,協議期限應涵蓋一個用標周期,購買量應能夠滿足蜜蜂需求量。
(3)查看記錄。查看飼養管理過程相關記錄;查看飼養管理人員綠色食品生產培訓記錄;查看飼料購買發票、進出庫記錄、飼料使用記錄、飼料包裝標簽等。
(4)了解繼箱、更換蜂王過程中使用誘導劑情況,不應使用綠色食品禁用物質。
4.疾(ji)病防治
(1)了解當地蜜蜂常見疾病、有害生物種類及發生情況;養殖過程疾病防治所用蜂藥、消毒劑等應符合《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NY/T 472)、《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NY/T 473)《綠色食品 畜禽飼養防疫準則》(NY/T 1892)標準要求。
(2)查看用藥記錄(包括蜂場編號、蜂群編號、蜂群
數(shu)、蜂病名(ming)稱(cheng)、防治對(dui)象、發病時間(jian)及(ji)癥狀、治療(liao)用(yong)(yong)藥物名(ming)稱(cheng)及(ji)其有效成分、用(yong)(yong)藥日期、用(yong)(yong)藥方式(shi)、用(yong)(yong)藥量、停(ting)藥期、用(yong)(yong)藥人(ren)、技術(shu)負責人(ren)等)。
(3)了解培養強群(qun)、提高蜂(feng)群(qun)抗病能力采(cai)取(qu)的(de)具(ju)體(ti)措(cuo)施。
5.轉(zhuan)場管理
(1)查看轉場飼養的轉地路線、轉運方式、日期和蜜源植物花期、長勢、流蜜狀況等信息的材料及記錄。
(2)轉場前調整群勢,運輸過程中應備足飼料及飲水,且符合綠色食品相關規定。
(3)核查裝運蜂群的運輸設備,不應使用裝運過農藥、有毒化學品運輸設備。
(4)了解在運輸途中防止蜂群傷亡采取的措施。
(5)核查運輸途中放蜂情況,途中應備足轉場前采集的蜂蜜、花粉作為飼料。
(6)查看運輸記錄,包括時間、天氣、起運地、途經地、到達地、運載工具、承運人、押運人、蜂群途中表現等情況。
(7)轉場蜂場的生產管理應符合綠色食品相關標準要求,轉場蜜源植物的生產管理也應符合綠色食品相關標準要求。
(六)產品采收及處理
1.采收
(1)核查產品采收時間、標準、產量。
(2)蜂蜜采收之前,應取出生產群中的飼料蜜。不應掠奪式(shi)采(cai)收(采(cai)收頻率過(guo)高、經(jing)常采(cai)光蜂(feng)巢內蜂(feng)蜜(mi)等)。
(3)核查蜂產品(pin)采收(shou)期間,生產群使用蜂藥(yao)情況(kuang);核實蜂群在停藥(yao)期內(nei)的采收(shou)情況(kuang)及產品處理。
(4)核查蜜(mi)源(yuan)植物(wu)施藥期(qi)間(含藥物(wu)安全間隔期(qi))的采收(shou)情況及產品處(chu)理。
(5)采收機具和產品存放器具應嚴格清洗消毒,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6)蜂王漿的采集過程中,移(yi)蟲、采漿作業(ye)需在對空氣(qi)消毒過(guo)的室內或者帳篷內進行,消毒劑的使(shi)用應(ying)符合《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NY/T 472)標準(zhun)要求。
(7)查看蜜源植物施藥情況(使用時間、使用量)及產品采收記錄(采收日期、產品種類、數量、采收人員、采收機具等)。
2.蜂產(chan)品初加工(如有涉及)
(1)核查加工廠所在位置、面積、周圍環境與申請材料一致性。
(2)核查廠區衛生管理制度及實施情況。
(3)了解初加工流程。
(4)核查加工設施的清洗與消毒情況。
(5)加工設備如同時用于綠色食品和非綠色食品生產,應區別管理,避免混雜和污染。
(6)核查加工用水來源。
(7)查看初加工記錄。
(七)包裝與儲運
1.包裝
(1)核查周轉器、產品包裝材質及來源,應符合《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標準要求。
(2)核查申(shen)請人提供的含有綠色食品標志的預包(bao)裝標(biao)簽(qian)設(she)計樣張,包(bao)裝標(biao)簽(qian)標(biao)識(shi)內容(rong)應(ying)符合(he)《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等標準要求,綠色食品標志(zhi)設(she)計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she)計使用規范手(shou)冊(ce)》要求,產(chan)品(pin)名(ming)稱、商(shang)標、生產(chan)商(shang)名(ming)稱等應與申請書一致。續展產(chan)品包裝標簽中生產(chan)商、產品名稱(cheng)、商標(biao)等信息應與上一周期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載明內容一致。
2.儲藏
(1)檢查(cha)生(sheng)產資料倉庫(ku)。應(ying)有專門的綠色(se)食(shi)品生產資料(liao)存放倉(cang)庫,如與常規產(chan)品生產(chan)資料(liao)同場所儲藏,應(ying)有防混、防污(wu)措(cuo)施及明(ming)顯的區分標識;核查倉庫(ku)的衛生管理制(zhi)度及(ji)執行情況,應(ying)符合(he)《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使用藥劑(ji)的名稱、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應符(fu)合《綠色食品(pin)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標準要求;查看生產資料(liao)出入(ru)庫記錄(lu),應與使用記錄(lu)信息對應。
(2)檢(jian)查產品儲藏倉庫。應有專門的綠色食品(pin)產(chan)品(pin)儲藏(zang)場所(suo),如與(yu)常規產(chan)品同場(chang)所儲藏,應(ying)有防混、防污措(cuo)施(shi)及(ji)明顯的區分標(biao)識;衛生狀況應(ying)滿足食品儲藏條件,設施(shi)應(ying)齊備,應(ying)符合《綠(lv)色食品儲藏運輸準(zhun)則》(NY/T 1056)標(biao)準要求;應(ying)具有防蟲、防鼠、防潮措施,使用(yong)藥劑的(de)名稱、使用(yong)量(liang)、使用(yong)方(fang)法等應(ying)符合《綠色(se)食(shi)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綠(lv)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NY/T 472)標準要求;查(cha)看產(chan)品出入庫(ku)記錄,應能夠保證產品可追(zhui)溯。
3.運輸(shu)
(1)核查運輸工具;核查與(yu)常規產品進行區分隔(ge)離的相關措施及標識。
(2)運輸工具應滿足產品運輸的基本要求,運輸工具的清潔消毒處理情況,運輸工具和運輸過程管理應符合《綠色食品 儲藏運輸準則》(NY/T 1056)標準要求。
(3)查看運輸記錄;應能夠保證產品可追溯。
(八)廢棄物處理與環境保護措施
1.核查蜜蜂尸(shi)體(ti)、蜜蜂排泄物(wu)(wu)、污水、廢舊巢(chao)脾(pi)、垃圾(ji)等廢棄物(wu)(wu)處理措施,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2.廢(fei)棄物存放(fang)、處理、排(pai)放(fang)不應對生產(chan)區域及周邊環(huan)境造成污染(ran)。
(九)風險評估
對(dui)現(xian)場檢查過(guo)程(cheng)中(zhong)(zhong)發現(xian)問題進行風險評估(gu)。重點評估(gu)申請人質量管理(li)體系運行中(zhong)(zhong)的管理風險;生產(chan)操作規(gui)程執行中的人員操作風險(xian);肥(fei)料、農藥(yao)、獸藥(yao)、飼料等投入品不符合綠色食品標準要(yao)求的違規使用風險;養(yang)殖過程中對(dui)周(zhou)邊環境的污染(ran)風險(xian)。
第四章 現場檢查報告
第十五條 檢查組應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如實撰寫現場檢查報告,對申請(qing)人進行綜合評價,形成“合格(ge)”“限期整改”和“不合格”等現場檢查意見,并(bing)提交相關現場(chang)檢查材料。
第十六條 現場檢查發現以下(xia)嚴重問題(ti)之一的,檢查意見為“不合格”。
(一)產地環境不(bu)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NY/T 391)要求,未避開污染源或產地不具備可(ke)持續生(sheng)產能力,對(dui)環境(jing)或周邊(bian)其(qi)他生(sheng)物產生(sheng)污(wu)染。
(二(er))肥料、農藥、獸藥、漁(yu)藥、食品添加劑、飼料(liao)及飼料(liao)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綠色食品相關標準要求。
(三)資質證明文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合同(協議(yi))、生(sheng)產(chan)記錄等存(cun)在造假(jia)行為的(de)。
第十七條 現場檢查發(fa)現以下(xia)問(wen)題之(zhi)一的,檢查意見為“限(xian)期整(zheng)改”。
(一)產地(di)環(huan)境保(bao)護(hu)措施未落實。未在綠色食品(pin)和(he)非(fei)綠色生(sheng)產(chan)區(qu)之間設置有(you)效的緩沖帶(dai)或物(wu)理(li)屏障(zhang);污水、廢棄(qi)物(wu)等(deng)處(chu)理(li)措施(shi)欠缺,可能對環境或周邊其他生(sheng)物(wu)產(chan)生(sheng)污染;未建(jian)立生物棲息地,保(bao)護基因多(duo)樣(yang)性、物種多(duo)樣(yang)性和生態(tai)系統多(duo)樣(yang)性,維持(chi)生態(tai)平衡。
(二)質量控制規范和生產操作規(gui)程未有效落實。質(zhi)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記錄文件不完(wan)整;參與綠(lv)色食品生(sheng)產(chan)或管(guan)理(li)的人員或農戶不熟悉綠(lv)色食品標準要求;存(cun)在(zai)平行生(sheng)產(chan)的,產(chan)品生(sheng)產(chan)、儲運等環節未建立(li)區分管(guan)理(li)制度或制度未落實。
第十(shi)八條 現場檢查意見為“限期整改”的,檢查(cha)(cha)(cha)組應(ying)匯總(zong)現(xian)場檢查(cha)(cha)(cha)中發(fa)現(xian)問(wen)題,填(tian)寫(xie)《綠(lv)色(se)食品現(xian)場檢查(cha)(cha)(cha)發(fa)現(xian)問(wen)題匯總(zong)表(biao)》。申請人(ren)應(ying)根據《綠(lv)色(se)食品現(xian)場檢查(cha)(cha)(cha)發(fa)現(xian)問(wen)題匯總(zong)表(biao)》提出的整改(gai)意見(jian),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gai)。檢(jian)查組對整改(gai)內容再次核查,核查合格后(hou),檢(jian)查組長在《綠色食品(pin)現場檢(jian)查發現問題(ti)匯總表(biao)》中簽(qian)字確認(ren)。
第十九(jiu)條 現場(chang)檢查(cha)未發現不合格項(xiang),或按期(qi)完成整(zheng)改(gai)的(de),現(xian)場檢查(cha)意(yi)見(jian)為“合格”。
第二十條 現場檢(jian)查材(cai)料包(bao)括(kuo)《綠色(se)食(shi)(shi)品(pin)現(xian)(xian)場(chang)檢查通知書》《綠色(se)食(shi)(shi)品(pin)現(xian)(xian)場(chang)檢查報告》《綠色(se)食(shi)(shi)品(pin)現(xian)(xian)場(chang)檢查會議簽(qian)到表》《綠色(se)食(shi)(shi)品(pin)現(xian)(xian)場(chang)檢查發現(xian)(xian)問題匯總表》《綠色食(shi)品現場檢(jian)查意見通知書》、綠(lv)色食品現場檢查照片和現(xian)場檢查取得的其他(ta)材料。
第二(er)十(shi)一條 現場檢查報告撰寫要求
(一)應由(you)檢(jian)查組成員按(an)照(zhao)中心統一制式(shi)表格填寫,不可由(you)他(ta)人代寫。
(二)檢查員應依據標準和判定(ding)規則,客(ke)觀如(ru)實對(dui)報告所規定的(de)項(xiang)(xiang)(xiang)目(mu)內容(rong)進行(xing)逐項(xiang)(xiang)(xiang)檢查(cha)評價,對(dui)檢查(cha)各環節關(guan)鍵控(kong)制點進行(xing)客觀描述,做(zuo)到準確且(qie)不缺(que)項(xiang)(xiang)(xiang)。
(三)現場檢查綜合評(ping)價應對申請人質量(liang)管(guan)理體系、產(chan)地環境(jing)質量(liang)、產(chan)品生產(chan)過程、投入品使(shi)用、包裝儲運、環境(jing)保護(hu)等(deng)情況和存在問題進(jin)行全(quan)面評(ping)價,對(dui)續(xu)展申請(qing)人還應(ying)確認其綠色食品標(biao)志使用的(de)情況。綜(zong)合評價不應(ying)對(dui)綠色食品標(biao)志許可通過與否作(zuo)出(chu)判定。如不能形成現場檢查意見(jian),須指出(chu)需(xu)要補充的(de)信息和材料(liao),以及是否需(xu)要再次檢查。
(四)現場檢查報告應經(jing)申(shen)請人和檢查組成員雙方簽(qian)字確(que)認。
第二十二條(tiao) 其他現場(chang)檢查材料應(ying)符合以(yi)下要求,
(一(yi))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通知書
申(shen)請(qing)人(ren)名稱、申(shen)請(qing)類(lei)型等(deng)應(ying)(ying)與申(shen)請(qing)人(ren)材料一致;現場檢(jian)查內容應(ying)(ying)根據檢(jian)查依據覆(fu)蓋申(shen)請(qing)產品各生產環節,不能隨意改變(bian)或遺漏;檢(jian)查員應(ying)(ying)在(zai)保密承諾(nuo)處簽(qian)字,組織現場檢(jian)查的(de)工作機(ji)構應(ying)(ying)蓋章確(que)認(ren),申(shen)請(qing)人(ren)確(que)認(ren)回執。
(二)綠色食品現場檢查會議簽到表
應按照中心(xin)統一制式表格填(tian)寫。申請人應與申請書一致,涉(she)及多次補充(chong)檢(jian)查(cha)的應按時間分別填(tian)寫綠色食品現場檢查會議簽到表。申請人參會人(ren)員應至少(shao)包括生產技術負責人(ren)員(yuan)、質量管理負責人(ren)員(yuan)、內檢員(yuan)等;所有(you)參會(hui)人員應親筆簽到(dao),簽(qian)到日期應與(yu)現場檢(jian)查日(ri)期一(yi)致。
(三)綠色食品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匯總表
申(shen)請人、申(shen)請產品應(ying)與(yu)申(shen)請書一致,時(shi)間應(ying)與(yu)現場檢(jian)查(cha)時(shi)間一致。檢(jian)查(cha)組應(ying)依(yi)據(ju)標準(zhun)、規范(fan)的具體條款,客觀描述現場檢(jian)查(cha)中發(fa)現問題并匯(hui)總填入發(fa)現問題匯(hui)總表;申(shen)請人應(ying)明確整改措施(shi)及時限承諾,并在規(gui)定的時(shi)間內提交整改報告及(ji)相關佐證材料;檢查組長應對現場檢查發現問題的(de)整改落(luo)實情況進行簽(qian)字確認。現(xian)場檢查(cha)未發現(xian)問(wen)題的,檢(jian)查組長應(ying)填寫無意見。
(四)綠色(se)食品現(xian)場檢(jian)查照片
現場檢查照片應真實、清楚反映檢查員工作。現場檢查照片應完整反映首次會議、實地檢查、隨機訪問、查閱文件(記錄)、總結會等環節,覆蓋產地環境調查,生產投入品,申請產品生產、加工、倉儲,管理層溝通等關鍵環節。現場檢查照片應在A4紙上打印或(huo)粘貼(tie),應在每張照片空白處標(biao)示檢查時間、檢查(cha)員信(xin)息、檢查場所、檢查內容等。檢查員應與現場檢查報告中(zhong)人(ren)員一致。
(五)綠(lv)色食(shi)品現(xian)場檢查(cha)意(yi)見通知書(shu)
申請人(ren)名(ming)稱與(yu)申請人(ren)材料(liao)一致,工作機(ji)構應(ying)對現場檢查(cha)合格與(yu)否作出判定,明確產(chan)地環境和產(chan)品檢驗項目并簽字蓋章。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san)條 本規范由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tiao) 本規范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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