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lv)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辦法(fa)



(2014年7月11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di)一條為加(jia)強綠(lv)色食品(pin)檢查員(yuan)的管(guan)理(li),提高檢查員(yuan)隊伍(wu)整(zheng)體素(su)質和(he)業務水平,促進綠(lv)色食品(pin)事業持續健康發(fa)展,根據《綠(lv)色食品(pin)標志管(guan)理(li)辦(ban)法(fa)》,制定本辦(ban)法(fa)。
第二條綠(lv)色食品檢查員(yuan)(yuan)(以(yi)下簡稱檢查員(yuan)(yuan))是指經中(zhong)國綠(lv)色食品發展中(zhong)心(以(yi)下簡稱中(zhong)心)核準注冊的從事綠(lv)色食品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的人員(yuan)(yuan)。
第三條(tiao)中心對檢查(cha)員實行統(tong)一注冊(ce)管理,檢查(cha)員的注冊(ce)專業分為種植、養(yang)殖和加(jia)工。
第四條綠(lv)色食品檢查(cha)員(yuan)分為兩個級別:檢查(cha)員(yuan)和高(gao)級檢查(cha)員(yuan)。
檢查員是(shi)指符(fu)合本辦法相應要求,能夠(gou)對(dui)申請(qing)材料(liao)實施(shi)審(shen)查或對(dui)申請(qing)企業實施(shi)現(xian)場檢查的人員。
高(gao)級檢查(cha)員是指符(fu)合本(ben)辦(ban)法(fa)相應要求,并具(ju)有豐富的(de)(de)材料審(shen)查(cha)和現場檢查(cha)的(de)(de)經驗,能夠(gou)對(dui)申請綠(lv)色食品(pin)企業實施現場檢查(cha)或對(dui)申請材料實施審(shen)查(cha)的(de)(de)人員。
第五條檢(jian)查(cha)員(yuan)(yuan)的(de)來(lai)源包括各級綠(lv)色食品(pin)工作(zuo)機構(gou)的(de)專(zhuan)職(zhi)工作(zuo)人員(yuan)(yuan)、大專(zhuan)院校、科研機構(gou)、行業協(xie)會的(de)專(zhuan)家和學(xue)者。檢(jian)查(cha)員(yuan)(yuan)不得(de)來(lai)源于生(sheng)產企業。
第二章 注冊要求
第六條申請注冊的檢查(cha)員(yuan)應當(dang)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素質
1.熱愛綠色食品事業,對所從事的工作有強烈的責任感;
2.能夠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及法規,掌握綠色食品標準及有關規定;
3.具有良好觀察能力和業務能力,并能根據客觀證據做出正確的判斷;
4.具有良好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能夠客觀全面地表述概念和意見;
5.具有履行檢查員職責所需的保持充分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能力,具有有效開展審查和檢查工作所需的個人組織能力和人際交流能力;
6.身體健康,具有從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二)教育和(he)工作(zuo)經(jing)歷
申請人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至少1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學歷,至少2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
申請人所學專業為非相關專業的,本科學歷申請人至少4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大專學歷申請人至少5年相關專業技術或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歷。
具有相關專(zhuan)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shu)職稱視為符(fu)合教育和工作經(jing)歷。
(三)專業背景
注冊種植(zhi)業(ye)(ye)檢查員(yuan)應具有農(nong)學、園藝、植(zhi)保、農(nong)業(ye)(ye)環保及(ji)相關專(zhuan)(zhuan)業(ye)(ye)的專(zhuan)(zhuan)業(ye)(ye);注冊養殖業(ye)(ye)檢查員(yuan)應具有畜牧、獸(shou)醫、動物營養或水(shui)產及(ji)相關專(zhuan)(zhuan)業(ye)(ye)的專(zhuan)(zhuan)業(ye)(ye);注冊加工業(ye)(ye)檢查員(yuan)應具有食(shi)品加工、發酵及(ji)相關專(zhuan)(zhuan)業(ye)(ye)的專(zhuan)(zhuan)業(ye)(ye)。
(四)培訓經歷
申請人(ren)應完成中(zhong)心(xin)指定的檢查員(yuan)相(xiang)關課程的培訓(xun),并(bing)通過(guo)中(zhong)心(xin)或中(zhong)心(xin)委托的有關單位(wei)組(zu)織的各門專業(ye)課程的考試,取得《綠色食品(pin)培訓(xun)合格證書》。
(五)審查和現場檢查經(jing)歷
依據材料審查和(he)現場檢查經歷(li)對檢查員進行分級:
1.檢查員:申請人應在取得《綠色食品培訓合格證書》后參加至少2次注冊專業類別綠色食品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見習,并由所在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就申請人的能力給出鑒定意見。
2.高級檢查員:申請人應取得檢查員級別注冊資格1年以上,并至少完成10個相關專業類別綠色食品企業的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
3.所有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經歷應在申請注冊前3年內獲得。
第(di)七條檢查員可以(yi)同(tong)時(shi)注冊多個專(zhuan)業(ye)。申請擴大(da)專(zhuan)業(ye)注冊的(de),應(ying)從申請注冊檢查員開始(shi),還應(ying)提供相關專(zhuan)業(ye)考試合格證書復(fu)印件或其他有(you)效證明材料。
第三章 注冊程序
第八(ba)條申(shen)請(qing)人(ren)填寫《綠色食品檢(jian)查員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表》,并(bing)附(fu)上第十二條(tiao)要求提(ti)交(jiao)的相(xiang)關證明材(cai)料,經省(sheng)級工作機構(gou)簽(qian)署推薦(jian)意見后,由省(sheng)級工作機構(gou)統一報送(song)中心。申(shen)請(qing)人(ren)應當同時完成網上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
第九條申請人應與(yu)中(zhong)心簽(qian)訂《綠(lv)色食品(pin)檢查員(yuan)責(ze)任書》,切(qie)實履(lv)行(xing)檢查員(yuan)職(zhi)責(ze),認真落實檢查員(yuan)審查和現場檢查工(gong)作質量(liang)第一責(ze)任人制度,如有違(wei)反將追究其責(ze)任。
第十條申(shen)(shen)請(qing)(qing)人與中(zhong)心簽署保(bao)密承諾,確保(bao)不泄露申(shen)(shen)請(qing)(qing)企業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十(shi)一(yi)條申(shen)請人應當簽署個人聲明,聲明其保證遵守(shou)(或已經(jing)遵守(shou))綠色(se)食品檢查員(yuan)行為準則(ze)及(ji)綠色(se)食品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申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次申請
1.《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4.《綠色食品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5.《綠色食品材料審查/現場檢查經歷表》
(二)再注冊申請
1.《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綠色食品材料審查/現場檢查經歷表》
(三(san))擴大專業申請
1.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擴大專業的學歷或職稱證明材料
4.涉及擴大專業的現場檢查/材料審查經歷證明材料
第十(shi)三條中心(xin)對申請(qing)人提(ti)交的申請(qing)材料進(jin)行核定。
第十四條中心對(dui)符合注冊要求(qiu)的申請人予以注冊,并(bing)公布(bu)名單。
第四章 檢查員職責、職權和行為準則
第十(shi)五條檢查員依據《綠色食(shi)品標(biao)志管理辦(ban)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下列職責:
(一(yi))對申請企業的(de)材料進行審查,核實申請企業提供的(de)信息、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綠色食品的(de)有關要求(qiu)等;
(二(er))依據注冊的(de)(de)專(zhuan)業類別(bie),對(dui)申(shen)請企(qi)(qi)業實(shi)施現場(chang)檢(jian)查(cha)(cha)(cha),全面核實(shi)申(shen)請企(qi)(qi)業提交申(shen)請材料的(de)(de)真實(shi)性,客觀描述(shu)現場(chang)檢(jian)查(cha)(cha)(cha)實(shi)際(ji)情況,科學評估申(shen)請企(qi)(qi)業的(de)(de)生(sheng)產過程和(he)質(zhi)量控制(zhi)體(ti)系是否達到綠色食(shi)品標準及有關(guan)規定的(de)(de)要求綜合(he)評估現場(chang)檢(jian)查(cha)(cha)(cha)情況,撰寫檢(jian)查(cha)(cha)(cha)報(bao)告;
(三(san))完成中心交辦(ban)的其它審查工(gong)作。
第十六條檢查員具有下列職權(quan):
(一)檢查申請企(qi)業的生產(chan)現場、庫(ku)房、產(chan)品包(bao)裝、生產(chan)記錄(lu)和檔案資料等有關(guan)情況。根(gen)據檢查需要,可要求受檢方提供相關(guan)的證據;
(二)依據綠色食品標準獨立地對申請(qing)企(qi)業申請(qing)材料(liao)提出(chu)審查意(yi)見(jian),不(bu)受任何單位(wei)和個人的干預;
(三)指(zhi)出申請(qing)企(qi)業在生產過(guo)程中不當行為,并要求其(qi)整改;
(四)了解申(shen)請企業的產地環境監測情況(kuang)和產品(pin)質量(liang)檢測情況(kuang);
(五)向中心如實報告有關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檢測機構和申請企業在相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向上級綠色食品工(gong)作機(ji)構(gou)提出改進(jin)綠色食品工(gong)作的(de)建議(yi);
(七)有權向(xiang)綠(lv)色食品工作(zuo)機構申(shen)訴對檢查員的各種投訴;
(八)檢查(cha)(cha)(cha)員依據注冊(ce)的級別,具有相應的工作職權(quan):檢查(cha)(cha)(cha)員有權(quan)對(dui)所(suo)在(zai)省(sheng)綠色食品(pin)申(shen)請企業(ye)進(jin)行(xing)材料審(shen)查(cha)(cha)(cha)和現場(chang)檢查(cha)(cha)(cha);高級檢查(cha)(cha)(cha)員有權(quan)對(dui)所(suo)在(zai)省(sheng)、國內其它區域和境外(wai)綠色食品(pin)申(shen)請企業(ye)進(jin)行(xing)材料審(shen)查(cha)(cha)(cha)和現場(chang)檢查(cha)(cha)(cha)。
第十七(qi)條檢查員應遵守(shou)下列(lie)行為準(zhun)則:
(一)遵(zun)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i)、綠色食品規(gui)章制度和保密協議(yi);
(二)從(cong)事材(cai)料審查和現場檢查工作應遵循(xun)科學(xue)、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san))按照注(zhu)冊(ce)專(zhuan)業類別從事(shi)材料審查和現場檢(jian)查工作;
(四)不(bu)斷學習(xi)現場檢查(cha)所需的專業知識,提高自身素質(zhi)和(he)現場檢查(cha)能力;
(五)尊重客(ke)觀(guan)事實,如(ru)實記錄(lu)現(xian)場檢查或材(cai)料(liao)審查對象現(xian)狀,保(bao)證材(cai)料(liao)審查和(he)現(xian)場檢查的規范性(xing)和(he)有效性(xing);
(六)檢查員在檢查前后1年內不得與申請企業有任何有償咨詢服務關系;可以提出生產方面改進意見,但不得收取費用;
(七)不(bu)應向(xiang)申(shen)請(qing)企業做出頒(ban)證與(yu)否(fou)的承諾;
(八)未經中心書面授(shou)權和(he)申請(qing)企業(ye)同意,不得(de)討論(lun)或披露任何與審查(cha)和(he)檢查(cha)活動有關的信(xin)息,法(fa)律有特(te)殊要(yao)求的除外;
(九)到少數民族(zu)地區(qu)檢(jian)查時(shi),應尊重當地文化和風俗(su)習慣;
(十(shi))不接受申請(qing)企業任何形式的(de)酬勞(lao);
(十一)不(bu)以任(ren)何形式損壞中心聲譽,并針對違(wei)反本行(xing)(xing)為準則進行(xing)(xing)的調查(cha)工作提供全面(mian)合(he)作;
(十二(er))接受中(zhong)心的監(jian)督管理。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八條(tiao)中心統一負責檢(jian)查員監督管理(li)(li)。省級工(gong)作機構負責所(suo)轄區域(yu)內檢(jian)查員日常管理(li)(li)工(gong)作。
第十九條檢查員注冊有效期為3年,檢查員需在注冊期滿前3個月向中心提出書面再注冊申請。超過有效期未提交再注冊申請或3年內未完成3個以上注冊專業類別申請企業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的,不予再注冊。
第二十條中心建立(li)檢查(cha)員(yuan)工作績效考(kao)核評價制度,每年(nian)對檢查(cha)員(yuan)工作實施績效考(kao)評,對工作業績突出和表現優(you)秀的(de)檢查(cha)員(yuan),中心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dui)違反檢(jian)查(cha)員行為準(zhun)則,尚(shang)未構(gou)成嚴重后果的(de),中心(xin)依據有關(guan)情況給予(yu)檢(jian)查(cha)員批(pi)評、暫停注(zhu)冊(ce)資(zi)格(ge)(ge)等處(chu)置(zhi)。在(zai)暫停期(qi)內,檢(jian)查(cha)員不得從事(shi)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審查(cha)和現場(chang)檢(jian)查(cha)等活動。對(dui)于暫停注(zhu)冊(ce)資(zi)格(ge)(ge)的(de)檢(jian)查(cha)員,應(ying)(ying)在(zai)暫停期(qi)內采取相(xiang)應(ying)(ying)整改措施(shi),并經中心(xin)驗(yan)證后,恢(hui)復(fu)其注(zhu)冊(ce)資(zi)格(ge)(ge)。
第二(er)十二(er)條(tiao)有下列情況之(zhi)一者,撤(che)銷其檢(jian)查(cha)員資格:
(一)與申(shen)(shen)請(qing)企(qi)業合作(或提示申(shen)(shen)請(qing)企(qi)業),故(gu)意隱瞞申(shen)(shen)請(qing)產(chan)品真實(shi)情況的(de);
(二(er))經核(he)實,在材料審查(cha)或現(xian)場檢(jian)查(cha)工(gong)作(zuo)中,存在故意弄虛(xu)作(zuo)假(jia)行(xing)為的,年度績效考評(ping)為零分的;
(三)嚴重(zhong)(zhong)違(wei)反檢查員行為準(zhun)則(ze)或(huo)由于失職、瀆職而出現嚴重(zhong)(zhong)質量安全(quan)問題的;
(四(si))嚴重(zhong)違反檢(jian)查員行為準(zhun)則,對綠(lv)色食品事業或(huo)中心聲譽(yu)造成(cheng)惡劣影(ying)響的。
第二十三條被中心撤銷檢查員資格的,1年內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如再申請注冊,須經培訓、考試,取得《綠色食品培訓合格證書》。
第二(er)十四條中心就(jiu)檢(jian)查員的資格(ge)處(chu)置情況向綠(lv)色食品工作系統及其(qi)上級行政主管部門(men)等(deng)相關方進行通報。
第二十五條中(zhong)心建立綠色食(shi)品(pin)注冊檢查員檔案,對(dui)檢查員的(de)培(pei)訓、考試、考核評(ping)價(jia)信息及檢查員注冊、再注冊、撤銷(xiao)等(deng)管(guan)理活動進行(xing)存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tiao)本辦(ban)法由(you)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原《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辦法》(中綠認[2009]6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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