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lv)色食品(pin)發(fa)展中心關于印發(fa) 《全國有機農產品(pin)基地(di)管理辦法(fa)(試行(xing))》 的(de)通知



中綠基(ji)〔2020〕147號
中(zhong)國(guo)綠色食(shi)品(pin)發展中(zhong)心關(guan)于(yu)印發
《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的通知
各地綠辦(ban)(中心):
為推動有機(ji)農(nong)業高質量(liang)發(fa)展(zhan),發(fa)揮有機(ji)農(nong)產品基地(di)在農(nong)業綠色發(fa)展(zhan)中的帶動作用(yong),助推鄉村產業振興,中心制定了《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20年12 月21日
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ze)
第一條 為推(tui)動有機農(nong)業(ye)高質量發(fa)展,發揮有機農產品基地在農業綠色(se)發展中(zhong)的帶動作(zuo)用,助推鄉村產業振興,結合我國有機(ji)農產品發(fa)展實際,制定本辦法(fa)。
第二條 有機農產品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shi)指取得有(you)機產品認證,達到(dao)一定規模,具有(you)示范帶動作用,并經(jing)中國綠色食品發(fa)展中(zhong)心(xin)(以(yi)下簡稱中(zhong)心(xin))批準的(de)有(you)機(ji)農產品生產區域。
第三條 基地申(shen)報主體。縣級(市(shi)、區(qu),林區(qu),墾區(qu))農(nong)業農(nong)村管(guan)理部門為申報單位(wei)。申報的(de)基地可為單一品種(zhong)或多(duo)個品種綜(zong)合(he)基地。
第四條 基地建設與管(guan)理(li)。中(zhong)心負責基(ji)地的審核認定(ding)、監(jian)管督(du)導;省(sheng)級綠色食(shi)品工作機(ji)構負責轄(xia)區內(nei)基(ji)地建(jian)設發(fa)展、申(shen)報(bao)受理、現(xian)場檢查、審(shen)查推薦、監督管理等工作,并指導地(di)縣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做好基地(di)技術(shu)培訓(xun),組織基(ji)地(di)建設(she)的具體實施工(gong)作。
第二章 申報要(yao)求與條件(jian)
第五條 基(ji)地申(shen)報要(yao)求:
(一)特(te)色農(nong)業(ye)產(chan)業(ye)優勢明顯。資源特(te)色鮮明、產(chan)業(ye)規(gui)模適(shi)度、綠色生態(tai)發展,擁(yong)有較好(hao)產(chan)業(ye)基(ji)礎和相對完善的產(chan)業(ye)鏈條。
(二)市場培育和(he)品(pin)(pin)(pin)牌(pai)建設有(you)力。產品(pin)(pin)(pin)品(pin)(pin)(pin)質優良,擁(yong)有(you)一定影響力的(de)農產品(pin)(pin)(pin)區域公用品(pin)(pin)(pin)牌(pai)或知名(ming)度高、美譽(yu)度好、影響力廣的(de)產品(pin)(pin)(pin)品(pin)(pin)(pin)牌(pai)。
(三)推(tui)進措(cuo)施有(you)效。地方政府重視有(you)機(ji)農產(chan)品(pin)基地發展(zhan),在(zai)產業扶持政策(ce)方面措(cuo)施有力。
(四)引(yin)領(ling)產業高質量發(fa)展。在農業綠(lv)色發(fa)展和(he)鄉(xiang)村產業振興中(zhong)引領示范(fan)作用(yong)明顯,對(dui)特(te)色產業高(gao)質(zhi)量發展具有(you)較強的(de)帶(dai)動作用(yong)。
第六條 基地(di)申報應具備以下(xia)條件:
(一)基地(di)產品(pin)(pin)全部由納入(ru)綠色食(shi)品(pin)(pin)工作機構監管的認證(zheng)機構認證(zheng)為有(you)機產品。
(二)取得有(you)機產(chan)品(pin)認證的產(chan)品(pin)納入綠色(se)食品工作機構監管(guan)范(fan)圍(wei)。
(三)縣域(yu)范圍內基地同(tong)類產品三(san)年內(nei)沒有發生(sheng)質量安全事故(gu)。
(四)基(ji)地產品生產主(zhu)體連續三年(nian)總資產、銷售收(shou)入(ru)和利(li)潤等(deng)主要經濟指(zhi)標穩(wen)定增(zeng)長(chang)。
(五)基地產品(pin)相對集(ji)中連片,具(ju)有一(yi)定規模。
(六(liu))基地品(pin)種(zhong)規模指導性標準為:
種 植 |
地塊面積(畝) |
大(da)宗作(zuo)物(糧食作(zuo)物、豆類(lei)等) |
≥5000 |
水果 |
≥2000 |
蔬菜 |
≥1000 |
設施(shi)栽培 |
≥500 |
茶葉 |
≥2000 |
其他作物 |
≥2000 |
多品種復(fu)合種植(zhi) |
≥2000 |
野(ye)生資源采(cai)集(ji) |
≥10000 |
畜禽養殖 |
養殖量(頭/只) |
生豬(年出欄(lan)量(liang)) |
≥4000 |
肉用禽(年出欄量) |
≥20000 |
肉(rou)牛(年出欄量) |
≥2000 |
羊(yang)(年出欄量) |
≥10000 |
奶牛(存欄量) |
≥3000 |
蛋禽(存欄量) |
≥10000 |
放牧養殖 |
地塊面積(ji)(畝) |
天(tian)然草場 |
≥30000 |
水產養殖或捕撈 |
水(shui)域面積(畝) |
開放水體(ti) |
≥15000 |
非(fei)開放水體 |
≥1000 |
(七)省級綠色食品工(gong)作機構可根據當地主要特色產業(ye)實際(ji)情況,適當調整基地品種規(gui)模(mo),最低(di)不(bu)得低(di)于(yu)指導(dao)性標準的(de)50%。
第三章 申報考核程序
第七(qi)條 對(dui)符合(he)要求和(he)條(tiao)件(jian)的有(you)機農(nong)產品基地(di),經縣級人(ren)民(min)政府同意并經地級綠(lv)色食品管理機構批(pi)準后向省級綠色(se)食品工作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jiao)申報材料(liao)。
第八條 申報材料:
(一)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申請表(見附件1)。
(二)基地建設情況報告(見附件2)。
(三)基地(di)有機產品認(ren)證證書復印件(jian)。
(四)基地區域位置圖(tu):
1. 種植基地(di)提供(gong)生產單元分布圖;
2. 加(jia)工基地提供加(jia)工廠區平面圖及(ji)車間設備位置圖;
3. 養(yang)殖(zhi)基地提供養(yang)殖(zhi)區域分布圖;
4. 野生采(cai)集(ji)(ji)基地提供采(cai)集(ji)(ji)區域分布圖;
5. 天然牧場位置圖和區域分布圖。
第(di)九條 初審。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負責對有機農(nong)產品基地(di)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開展(zhan)實地(di)核(he)查,出具現場檢查和(he)審(shen)核報告,并將申(shen)報材料和審核報告報送中心(見附件3)。
第十條 復審。中心對各省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shi),中心對部分基(ji)地直接(jie)進行現場核查。
第(di)十一條 公告。經中心復審合格的基地,認定為“全國有機農產品(**產品)基地”,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er)條 納入綠色(se)食品工作機構監管的認證機構,承(cheng)擔基地(di)內有機產品的監(jian)督管理,按(an)規(gui)定(ding)實施年度檢(jian)查和產(chan)品抽檢(jian)。年(nian)度檢(jian)查(cha)報告抄送中心和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
第十三條 地縣(xian)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gou)應當(dang)加(jia)強(qiang)基(ji)地監督(du)管理工作,定(ding)期對(dui)基(ji)地進行監督(du)檢查和抽(chou)查。
第(di)十四條 各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對轄區內基地進行動態監管,并(bing)及時向(xiang)中心(xin)報送基地變(bian)更情況。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核實后,由中心撤銷其“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認定資質:
(一)基地(di)有機產(chan)品證(zheng)書被撤(che)銷或注銷的(de)。
(二)基地有機產品年度檢查或抽檢不合格的。
(三)基地(di)年度檢(jian)查存在問題逾期不(bu)改或(huo)整改不(bu)合格的。
(四)基地(di)內(nei)存在未通過(guo)有機認證的產品使用有機產品標志情形的。
(五)在申報、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jia)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2010年7月26日印發的《有機農業示范基地創建與管理辦法(試行)》(農綠〔2010〕8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申請表
2. 基地建設情況報告
3. 全國有(you)機農產品基地現場檢查及審核報(bao)告
附件1
全(quan)國有機農產品基地(di)申請表(biao)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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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gong)作聯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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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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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詳細地址(z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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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you)政(zheng)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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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地(di)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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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wei) |
負責人簽(qian)字: (公(gong)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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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意(yi)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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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fu)責人簽(qian)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jian)2
基地建設(she)情況(kuang)報告
(申報單位填寫)
(一(yi))、基地(di)有(you)機(ji)認證(zheng)情況: 有(you)機產品生產主體情況。基地(di)有機農產(chan)品生產(chan)與認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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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ji)地有機產品生產企業名(ming)稱 |
有(you)機產品 |
面(mian)積(畝) |
產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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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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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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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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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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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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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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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j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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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r))基(ji)地發展(zhan)情(qing)況: 1、產(chan)業發(fa)(fa)展(zhan)、品牌建設、生(sheng)產(chan)發(fa)(fa)展(zhan)規劃等情況(kuang)。 2、農(nong)產品質(zhi)量(liang)(liang)安全和(he)帶(dai)動高質(zhi)量(liang)(liang)發(fa)展等情況。 3、推進基地建設(she)的組織機(ji)構、扶持措(cuo)施和管理(li)措(cuo)施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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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fu)另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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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綠色食品管理部(bu)門審核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公章(zhang))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國有機農產品基地現(xian)場(chang)檢查及審(shen)核報告(gao)
(省綠辦現場檢查(cha)及審核填(tian)寫)
受檢基地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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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an)場(chang)檢查及(ji)審查情(qing)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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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檢查意見(jian) |
檢查(cha)人簽字: 年 月(yue) 日(ri) |
省(sheng)綠(lv)辦 審核意見 |
綠辦負責人(ren)簽字(zi): (公章) 年 月(yue) 日(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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