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增發1萬億元國(guo)債!怎么(me)用(yong)?權威回應(ying)




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增加發行國債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議案。10月25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有關情況。
吹風會要點:
●此次增發1萬億元國債的主要目的,是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的部署,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項目建設,是補短板、強弱項、惠民生的重要安排。
●雖然今年的赤字率有小幅提高,但我國政府的負債率仍處于合理區間,整體風險可控。
●此次增發的1萬億國債全部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給地方使用,全部列為中央財政赤字,還本付息由中央承擔,不增加地方償還負擔。
●增發的國債資金初步考慮在2023年安排使用5000億元,結轉2024年使用5000億元。
●抓緊組織開展項目篩選審核,盡快選(xuan)定項目并下達項目清單和安排金(jin)額(e)。
●國債轉移支付資金全部納入財政直達資金范圍,全部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實施全流程跟蹤監控,及時發(fa)現并(bing)妥善處置發(fa)現的可能影響資金使用效(xiao)益的問(wen)題(ti)。對(dui)擠占(zhan)挪用國(guo)債(zhai)項目資金等問(wen)題(ti),將按照(zhao)有(you)關規(gui)定嚴肅追責(ze)。
●此次國債優先支持建設需求迫切、投資效果明顯的項目,堅決避免安排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把國債資金用在刀刃上。
關于增發國債資金規模和投向
增發國債是補短板、強弱項、惠民生的重要安排
今年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國民經濟持續恢復、總體回升向好。特別是三季度以來,整體回升的態勢更趨明顯,多個領域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
這次增發1萬億元國債的主要目的,是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的部署,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項目建設,是補短板、強弱項、惠民生的重要安排。當然,國債資金投入使用后,客觀上也會有利于帶動國內需求,進一步鞏固(gu)我國經濟(ji)回升向好態勢。
資金規模
結合災后恢復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需要,并統籌財政承受能力,決定在今年四季度增加發行2023年國債1萬億元,作為特別國債管理。
按此測(ce)算,2023年(nian)全國財政(zheng)赤字由3.88萬(wan)億(yi)元(yuan)(yuan)(yuan)增(zeng)加到(dao)4.88萬(wan)億(yi)元(yuan)(yuan)(yuan),中(zhong)央財政(zheng)赤字由3.16萬(wan)億(yi)元(yuan)(yuan)(yuan)增(zeng)加到(dao)4.16萬(wan)億(yi)元(yuan)(yuan)(yuan),預計財政(zheng)赤字率由3%提高到(dao)3.8%左右(you)。
資金投向
主要用于8個方向:
第一,用于災后恢復重建,支持以(yi)京津冀(ji)為重點的華北地區等(deng)災(zai)后恢(hui)復重建和提升防災(zai)減災(zai)能力,促進災(zai)區基本生產(chan)生活條(tiao)件和經濟發(fa)展恢(hui)復到災(zai)前(qian)的水平(ping)。
第二,是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區為重點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da)江大(da)河(he)大(da)湖干(gan)流(liu)防(fang)洪(hong)(hong)治(zhi)理、南水北(bei)調防(fang)洪(hong)(hong)影響處理、大(da)中型水庫建設(she)以及蓄(xu)滯洪(hong)(hong)區(qu)圍堤建設(she),加快(kuai)完善防(fang)洪(hong)(hong)工(gong)程體系。
第三,是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支持(chi)實施(shi)預警指揮工(gong)程(cheng)(cheng)、救援能(neng)力工(gong)程(cheng)(cheng)、巨(ju)災(zai)防(fang)范工(gong)程(cheng)(cheng)和(he)基層防(fang)災(zai)工(gong)程(cheng)(cheng),加強各(ge)級應急指揮部體系(xi),提升(sheng)防(fang)災(zai)避險能(neng)力。
第四,是其他重點防洪工程。支(zhi)(zhi)持主要(yao)支(zhi)(zhi)流(liu)、中小河(he)流(liu)、山洪溝治(zhi)(zhi)理和重點區(qu)域排澇(lao)能力建設,水(shui)(shui)文基礎設施(shi)、小型水(shui)(shui)庫(ku)工程、病險水(shui)(shui)庫(ku)除險加(jia)固(gu)及(ji)安全監測(ce),海堤治(zhi)(zhi)理,整體提(ti)升水(shui)(shui)旱災(zai)害(hai)的防御能力。
第五,是灌區建設改造和重點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支持灌區建設改造修(xiu)復、東北黑(hei)土(tu)區侵蝕溝治理、丹江口(kou)水(shui)庫水(shui)土(tu)流失治理,提高灌溉供水(shui)、排水(shui)保障能力和防(fang)災(zai)減災(zai)能力。
第六,是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支持構(gou)建城市排水防(fang)澇工程體系(xi),推動系(xi)統解(jie)決城市內(nei)澇問題(ti)。
第七,是重點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工程。支持開展(zhan)地質災害(hai)綜(zong)合防治(zhi)體系建(jian)(jian)設(she)、海洋災害(hai)綜(zong)合防治(zhi)體系建(jian)(jian)設(she)、森林防火應急(ji)道路建(jian)(jian)設(she)、氣(qi)象基(ji)礎設(she)施建(jian)(jian)設(she),推動災害(hai)防治(zhi)從減少(shao)災害(hai)損失(shi)向減輕災害(hai)風險轉(zhuan)變(bian)。
第八,是用于東北地區和京津冀受災地區等高標準農田建設。
我國政府的負債率仍處于合理區間,整體風險可控
雖然今年的(de)赤字率有小幅提高,但我(wo)國政府的(de)負債率仍處于合理區間,整體風險(xian)可控。國債資金投入使用以(yi)后,也會積極帶動國內的(de)需求,進一(yi)步鞏固我(wo)國經濟回升向好的(de)態勢(shi)。
關于增發國債資金的安排使用
在增發國債資金的安排使用方面有什么具體考慮?
一是中央承擔還本付息。此次增發的1萬億國債全部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給地方使用,全部列為中央財政赤字,還本付息由中央承擔,不增加地方償還負擔。
二是今明兩年安排使用。當前已進入四季度10月下旬,根據相關工作進展和項目儲備等情況,增發的國債資金初步考慮在2023年安排使用5000億元,結轉2024年使用5000億元,能夠以強有力的資金保(bao)障(zhang)工作落實。
三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為了減輕地方財政配套壓力,將一次性適當提高相關領域中央財政補助標準或補助比例,加大對地方支持力(li)度,確保項目能夠(gou)順利實施(shi)。
四是單設轉移支付項目。為保持預算年度間銜接,將參照以往做法,在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中單設“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補助資金”項目,與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并列,集中反映增發國債安排的支出。
在加強資金監管方面,財政部將采取哪些措施?
為保障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將加強資金的全流程監管:
一是納入直達資金機制。財政部將充分利用直達機制,將國債轉移支付資金全部納入財政直達資金范圍,全部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實施全流程跟蹤監控,及時發現(xian)并妥善(shan)處置發現(xian)的可能(neng)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問題。
二是開展常態化資金監管。財政部將充分發揮各地監管局屬地優勢,組織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專門制定監管方案,明確監管任務要求,確保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嚴查擠占挪用國債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提(ti)高資金使用效益(yi)。
三是壓實地方監管責任。財政部將督促各地將國債資金使用情況作為財會監督工作的重點,推動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盯緊盯牢國債資金使用。
關于增發國債項目實施
此次增發國債對項目主要有哪些要求?
一是符合規劃或實施方案。此次國債優先支持“十四五”規劃,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復的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地方重點規劃中明確的項目,確保項目建設符合實際需求,避免超標準建設、重復建設等問題。
二是滿足投向領域要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應符合此次國債資金支持范圍,精準聚焦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優先支持建設需求迫切、投資效果明顯的項目,堅決避免安排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把國債資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較成熟。對于在建項目,要求各項手續完備。對于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研究論證比較充分、具備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能夠盡快開工建設,特別是一些急需項目能夠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對于部分(fen)前期工作較(jiao)為復雜的(de)重大項目,原則上也不得(de)晚(wan)于明(ming)年6月底(di)開(kai)工建設。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此次國債主要安排災后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項目,更要高度重視前期工作質量,在開工前對地質條件、生態風險、工程難度、建設方案、群眾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倉促上馬,導致建設實施中遇到重大困難問題,造成資金無法使用、嚴重影響工期,甚至影響(xiang)經濟社會效益等問題的出現。
四是資金需求與建設進度相匹配。項(xiang)目(mu)的國債(zhai)資金需求要根據國債(zhai)資金支持標(biao)準,結合項(xiang)目(mu)建設進度合理提(ti)出(chu),確保資金撥付(fu)到位(wei)后能夠盡快投入使(shi)用,保障(zhang)項(xiang)目(mu)順利推進。
在增發國(guo)債項目實(shi)施方(fang)面,如何(he)推動(dong)盡快形成實(shi)物工作量(liang)?
國(guo)(guo)家發展改革委、財(cai)政部將(jiang)會同有關方面,積極做(zuo)好增(zeng)發國(guo)(guo)債(zhai)項目實施各項工作。
一是抓緊建立工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抓緊與教育、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審計、氣象、林草、地震、消防救援等部門,建立增發國債項目實施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配合和央地協作,統籌做好國債項目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組織做好項目篩選。抓緊組織各地方,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梳理報送一批符合投向領域、前期工作成熟、經濟社會效益較好的項目。抓緊組織開展項目篩選審核,盡快選定項目并下達項目清單和安排金額。
三是加快推進項目實施。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快推進國債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強化用地(用海)、環評等要素保障。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地方加大項目推進力度,確保新開工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在建項目能在今明兩年(nian)形成(cheng)較大(da)實物工作量。
四是著力抓好監督管理。通過在線監測、現場督導等方式,加強對國債項目開工建設、資金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項目順利建設實施,恢復和提升受災地區生產生活條件,進一步增強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對擠占挪用國債項目資金等問題,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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